涉向调查盗窃案警长施袭 建筑工程师袭警罪脱 两盗窃罪押后9.13判刑待取感化令报告
2024-08-26 14:59
两个月前于将军澳Donki内偷窃的34岁建筑工程师涉向到场调查的警员施袭,早前承认3项偷窃罪,今就袭警控罪于观塘裁判法院开审。报称遇袭的警长供称被告不配合调查,在制服被告期间造成右手大拇指受伤。被告自辩称调查期间没有逃跑,在制服过程中亦无反抗。暂委裁判官林静珩指警长连甚么阶段造成伤势都不清楚,因此判决被告袭击罪名不成立,将两盗窃案押后至9月13日判刑,以待取感化令报告,期间被告获准以1,000元保释候惩。
警长供称遭被告大力拉扯手腕后大拇指伤
将军澳军装巡逻小队警长3404供称6月26日上午8时许接获Donki员工报案,得知疑早前于Donki内盗窃的被告于店内再次出现。到达案发地后警长向被告作出调查,惟被告不配合并双手交叉翘起放心口前。在调查期间被告突然向店内方向走开,警长遂用右手捉住他的左上臂以防他逃跑,被告随后用其右手拉扯警长的右手手腕,企图令警长松开紧捉他的手。警长称被告的力度十分大,遂将他放倒在地上并用手铐将其制服。警长指制服期间被告不断挣扎,在制服后发现自己右手大拇指受伤,遂前往将军澳医院处理伤口。
被告称遭警长触及伤患痛楚才拉扯对方手腕
被告没有律师代表,自行盘问警长3404称自己被放倒在地上后没有反抗,惟警长用膝盖挫他背部约5下。盘问过程中,被告一度情绪激动:「我唔告你滥用私刑都偷笑啦,我都未去验伤,你只手指少少伤就去验伤?」警长于庭上承认有用膝盖跪实被告以将其制服。被告亦于庭上解释其左手曾经断裂,做过数次手术,案发当时警长捉近手术的位置,感觉到疼痛,曾3度向警长提出松手要求无果才拉扯警长右手手腕。被告亦称警长的伤势在手指公位置,惟被告案发时捉紧的是警长的手腕。警长解释有机会在制服被告的期间受伤,因未进行拘捕行动前没有任何伤势,惟制服被告后发现右手大拇指受伤。
自辩称整个过程无逃跑无反抗
被告中段陈词指自己没有主动袭击警长,而且警长的伤势与被告拉扯警长的位置有段距离,惟暂委裁判官林静珩裁定被告袭击警员的表面证供成立。被告自辩时称自己在调查的过程中没有尝试逃跑,被警长制服的过程中亦没有反抗,惟控方质疑被告在案发时似乎与警长斗力,企图令警长松开他。被告承认当时有用力,惟认为力度不大。
官:警长不知何时造成伤势
林官判刑时指被告案发前没有任何刑事定罪纪录,认为被告因警长捉到旧患感疼痛才发生本案事件,因此保留被告犯案意图;另林官考虑受伤警长的证供指连甚么阶段造成伤势都不太清楚,因此判决被告袭击罪名不成立。
被告承认3项盗窃罪
被告李建鸿,报称建筑工程师,共被控3项盗窃及1项袭警罪。首项盗窃罪发生于2024年6月16日,案情指被告在将军澳广场AEON百货公司偷取总值约3,052元的女装衣物。被告被捕后于警诫下表示:「明白,啲衫我都第一次偷,俾次机会啦,我都系一时贪心,打算偷嚟俾屋企人着。」。苏官就此罪判被告罚款3,000元。
第2及3项盗窃罪发生于将军澳Monterey Place的零售店惊安之殿堂(DON DON DONKI),被告承认分别于同月16日偷取总值579.5元的雨伞、玩具车、游戏卡牌,并于同月22日在同一商店偷取价值118.9元的玩具模型。林官向被告发出共698.4元的赔偿令,将案件押后至9月14日判刑,以待取感化报告。期间被告获准以1,000元保释候惩。被告另被控于同月26日在警员接报到该DONKI店调查上述两宗盗窃案时袭警,被告否认袭警罪。
案件编号:KTCC1264/2024
法庭记者:黄巧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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