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主任认转发贴文煽惑他人投白票 判监2月缓刑2年

2022-05-04 11:05

被告周荣达被判监2月缓刑2年。
被告周荣达被判监2月缓刑2年。

去年12月立法会选举提名期期间,57岁产品主任在其facebook帐户发文,提及「放弃不投票是不需要借口」、「当废票多于有效票,我们清楚告诉了世界,香港人反对这样的选举。」等,并转发至最少共有15万名用户的数个专页,因而被控3项「在选举期间内作出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的非法行为」罪。他早前承认其中2罪,其馀1罪则获撤销。裁判官郑念慈今于西九龙法院指,涉及选举的罪行须以即时监禁作判刑方向,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其背景判监2个月,缓刑2年执行。

辩方指报告不建议被告接受社会服务令,因其工作需要回内地,难以每月向感化官汇报。被告愿意承担法律责任,若入狱恐失去工作,望法庭以缓刑方式处理。

据承认案情指,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提名期为去年10月30日至11月12日。廉署于提名期首日曾发新闻稿指,任何人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即属违法,呼吁市民切勿发布或转载任何违法内容,新闻稿亦获多间媒体广泛报导。

被告先后于11月2日及12月19日,在其facebook帐户发布两则公开贴文,内容分别为「问:投票可否改变现状?是否有『值得做』的理由?答:七一上了多少年街?六四去了多少年维园?当废票多于有效票,我们清楚告诉了世界,香港人反对这样的选举。可否改变,只有天知。你投支持候选人时是否知道他赢才投?放弃不投票是不需要借口,投票是要勇气的。」;及「如果你认为不投票比投自由意志的一票对垃圾选举的抗议声更大你认为狱中的前辈,手足不想你投下自由意志的一票,忍心让死去的枉死,失踪的无声。你继续你平庸之恶,在家睡觉,上山旅游是你的自由。只有当效票小于一半才彻底让世界知道这是不公义,市民不接受的选举。」被告其后曾分别转载两则贴文至facebook共涉逾151,000用户的6个公开专页,以及共涉逾136,000用户的4个公开专页。

及至投票日翌日,被告又在facebook帐户发文指,「向27,495名真勇士致敬,他/她们敢于直接向垃圾政权説不。」,另附上投票统计数字的一览表,显示选举共有27,495张无效票。被告今年1月遭廉署拘捕,警诫下承认曾在该主页上发布及转载相关贴文。

被告周荣达(57岁,产品主任)承认2项「在选举期间内作出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的非法行为」罪,即于2021年11月2日至12月19日期间,在同年的立法会选举中藉公开活动作出非法行为,即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专页上展示2则日期分别为2021年11月2日及12月19日贴文,并分享有关贴文至其他社交媒体专页,煽惑另一人以任何方式处置其选票,致使该选票在该选举中会被视为无效。馀下一罪则获撤销。

法庭记者: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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