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主任认转发贴文煽惑他人投白票 待索社服令报告下月判刑
2022-04-13 12:18
去年12月立法会选举提名期期间,57岁产品主任被指在其facebook帐户发布贴文,内容包括「放弃不投票是不需要借口」、「当废票多于有效票,我们清楚告诉了世界,香港人反对这样的选举。」等,并转发至共有最少15万名用户的数个专页,因而被控3项「在选举期间内作出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的非法行为」罪。他今于西九龙法院承认其中两罪,其馀一罪则获撤销。辩方求情指,被告曾经担任少年警讯训练导师,并获前立法局主席黄宏发撰写求情信,他承认对新条例的敏感度不足,无意亦无能力干预选举。裁判官郑念慈押后案件至5月4日判刑,以待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期间被告续准保释。
据承认案情指,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提名期为去年10月30日至11月12日。廉署于提名期首日曾发新闻稿指,任何人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即属违法,呼吁市民切勿发布或转载任何违法内容,新闻稿亦获多间媒体广泛报导。
被告先后于11月2日及12月19日,在其facebook帐户发布两则公开贴文,内容分别为「问:投票可否改变现状?是否有『值得做』的理由?答:七一上了多少年街?六四去了多少年维园?当废票多于有效票,我们清楚告诉了世界,香港人反对这样的选举。可否改变,只有天知。你投支持候选人时是否知道他赢才投?放弃不投票是不需要借口,投票是要勇气的。」;及「如果你认为不投票比投自由意志的一票对垃圾选举的抗议声更大你认为狱中的前辈,手足不想你投下自由意志的一票,忍心让死去的枉死,失踪的无声。你继续你平庸之恶,在家睡觉,上山旅游是你的自由。只有当效票小于一半才彻底让世界知道这是不公义,市民不接受的选举。」被告其后曾分别转载两则贴文至facebook共涉逾151,000用户的6个公开专页,以及共涉逾136,000用户的4个公开专页。
及至投票日翌日,被告又在facebook帐户发文指,「向27,495名真勇士致敬,他/她们敢于直接向垃圾政权説不。」,另附上投票统计数字的一览表,显示选举共有27,495张无效票。被告今年1月遭廉署拘捕,警诫下承认曾在该主页上发布及转载相关贴文。
辩方求情指,被告承认发布贴文有意鼓励他人投废票,而有关条例对于去年5月31日才生效,他不了解法例转变,误以为其发布的内容仍受言论自由保护。被告多年来热心服务社区,包括曾于90年代担任少年警讯训练导师、沙田体育会董事、圣约翰救伤队沙田队副会长等,近年常需返回内地工作,故对条例的敏感度不足。他对事件感到后悔,并承诺不会再在社交媒体发表政见。
辩方特别提到,由于被告干犯的条例较新,包括本案在内,目前只有3宗相关案件被带上法庭,另外两案均于观塘裁判法院处理,两被告将于下周二判刑,并获准候判期间索取感化令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希望法庭在本案中,同样考虑判处非监禁式刑罚,或以缓刑方式处理。
被告周荣达(57岁,产品主任)原被控3项「在选举期间内作出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的非法行为」罪。他今承认其中2罪,即于2021年11月2日至12月19日期间,在同年的立法会选举中藉公开活动作出非法行为,即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专页上展示2则日期分别为2021年11月2日及12月19日贴文,并分享有关贴文至其他社交媒体专页,煽惑另一人以任何方式处置其选票,致使该选票在该选举中会被视为无效。馀下一罪则获撤销。
翻查资料,「在选举期间内作出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的非法行为」罪最高可判处监禁3年及罚款20万元。首两宗涉及上述条例的案件,将于下周二在观塘法院判刑。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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