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许智峯帖文煽惑他人投白票 两男女认罪判缓刑

2022-04-19 16:34

被告梁月嫦(左)及陈健民(右)认罪。
被告梁月嫦(左)及陈健民(右)认罪。

一男一女在去年立法会选举期间,在网上转载已流亡海外的立法会前议员许智峯呼吁公众投白票的帖文,各被控1项煽惑他人投白票罪。二人早前承认控罪,为首批《完善选举制度》实施后被定罪的被告。案件今于观塘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钱礼判两人监禁2个月,缓刑18个月执行,另须各付堂费1000元。

钱官指控罪不适合判处社会服务令,只会判处监禁。考虑到2人认罪及求情,以3个月量刑,认罪扣减1个月。辩方求情指,被告陈健民有悔意,他在廉署调查时已移除涉案贴文。续指煽惑投白票是新法例,市民投白票本身不违法,惟煽动投白票却属犯法,严重性比其他煽动罪行较低;被告梁月嫦不谙科技产物,没有证据显示有人阅览过涉案贴文,梁已删除Facebook帐户,不会重犯。

案情指,许智峯去年10月29日在Facebook上提出「如水计划」,煽动阅览者在选举中投白票以表达对政府的不满,许亦著阅览者分享帖文以散布计画。廉署翌日发新闻稿提醒市民相关行为有机会违反第554章《选举(舞弊或非法行为)》条例第27A(1)条,警告切勿以身试法。2名被告在同日廉署发稿前后分别转载帖文,帖文截至11月9日和12月16日仍展示在他们的专页上。2人在11月9日被捕,警诫下承认是专页的唯一使用者,而设定容许非好友阅览帖文。

被告陈健民(36岁,销售员)和梁月嫦(65岁,办公室助理)各被控一项在选举期间内作出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的非法作为罪,指2人分别于2021年10月30日至11月9日,及10月30日至12月16日在2021年立法会换届选举藉公开活动作出非法行为,即在个人Facebook 专页上转载许智峯于10月29日的帖文,而该帖文煽惑在该选举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任何方式处置给该另一人的选票,致使该选票在该选举中根据任何选举法被视为无效。

法庭记者: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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