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颠覆案|5人涉拒交资料全准保释 邹幸彤及梁锦威愿撤保

2021-10-22 13:30

支联会疑因拒绝按国安处要求递交资料,副主席邹幸彤(左二)及4名常委被控。资料图片
支联会疑因拒绝按国安处要求递交资料,副主席邹幸彤(左二)及4名常委被控。资料图片

已解散的支联会疑因拒绝按国安处要求递交资料,副主席邹幸彤及4名常委被控「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案件续于西九龙法院预审。邹幸彤、邓岳君及徐汉光昨日均有保释申请,并完成陈词,罗官今批准三人保释。至于昨未有保释申请的梁锦威及陈多伟,罗官亦给予担保。换言之,五名被告全部获准保释。惟邹及梁拒绝接受控方提出的保释条件,自愿撤销担保,遭罗官驳回,并表示他们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担保外出。

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25日上午作第二次预审,罗官下令控方于今年12月23日向辩方呈交相关文件,辩方则需要于下次聆讯2至3日前提交草拟文件及同意案情。另外,邹幸彤虽于本案获批保释,她因另案需继续还押惩教看管。

罗官同时批准豁免《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P条传媒报道限制,表示由于本案被媒体广泛报道,且警方已经到相关地点捡取证物,加上仍然在逃的涉案人士若有需要早已销?证据,故?灭证据的风险较低,认为本案出现重大环境因素的转变。法庭拒绝保释申请属于预防性质,而非惩罚被告,重新考虑各项因素后,终决定批出担保。

罗官又指,虽然昨日只有三名被告申请保释,但强调法庭会一视同仁,故向全部五名被告批出保释。虽然部分被告表明不接受控方开出保释条件,但罗官依旧列出所有被告的保释条件,并谓若有被告改变主意,法庭将不用重新开庭,可以直接签署担保纸外出。

邹幸彤闻言随即表示,不会接受《港区国安法》下额外保释条件,指支联会过去多年都没有违法,但现时却被指违法,认为言论会否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的界线模糊,直言不知道如何遵从。她又指,如果需要在人身自由及言论自由之间选择,自己必然会捍卫后者,无法接受任何限制言论自由的保释条件,因此申请撤销保释。

代表梁锦威的律师陈璟茵则指,梁为现任区议员,需要恒常接受传媒访问,及为区内市民发声,不会遵守任何打压言论自由的保释条件,并决定放弃保释。

罗官考虑后,决定驳回两人撤销保释的申请,再次表示法庭已经批出担保,至于各被告最终会否担保外出,是他们的自由。

五人保释条件包括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传统实体/电子媒体/任何公众平台),作出、发放或转载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视为任何根据其性质可构成违反国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的言论;不得离港;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包括BNO);居住在报称地址,若住址有更改,须在24小时前通知警署;每星期到警署报到一次;及以1,000至10,000元现金担保。

邹幸彤与邓岳君、梁锦威、陈多伟及徐汉光被控于今年9月8日,作为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在香港的干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协助管理该?织的人士,并已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文件A406A)附表5第3(1)(b)条送达通知,而没有遵从根据该通知的规定。

法庭记者:凌子淇

建立时间11:41
更新时间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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