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岁持行街纸巴籍男做杂工 被判囚22个月2周

2021-10-22 12:50

一名持行街纸巴籍非法劳工于沙田法院被判入狱。资料图片
一名持行街纸巴籍非法劳工于沙田法院被判入狱。资料图片

持行街纸的巴基斯坦籍非法劳工今年6月被捕,经审讯后,昨日被判监禁22个月2个星期。

入境处调查人员于6月7日进行的「曙光行动」中,在深水埗一间零售店铺内拘捕一名41岁的巴基斯坦籍男子。他被捕时正从事杂务工作,且只有由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处方及后调查发现,他为免遣返声请人士。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发言人重申,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士是严重罪行。根据《入境条例》,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由原来的罚款35万元及监禁3年,大幅提高至罚款50万元和监禁10年,以反映有关罪行的严重性。

发言人又指有关公司的董事、经理、秘书、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负上刑事责任。高等法院曾颁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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