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立会IT界种票案 11人罪成判囚6周至1年

2021-10-22 13:27

被告潘秀芳(左)、被告王宣丽(中)和被告李为民(右)。 资料图片
被告潘秀芳(左)、被告王宣丽(中)和被告李为民(右)。 资料图片

2016年立法会资讯科技界选举种票事件,的士司机从业员总会5名理事会成员提供利益,诱使9名亲友登记成为资讯科技界选民。14人分别被控串谋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提供利益予他人、串谋诈骗、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接受利益罪等罪。14人当中,包括的总总干事雷亚福的7人承认控罪,4人则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馀下3人则在中途获不继续检控。11人罪成被告今于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囚6星期至1年。

区域法院法官劳洁仪引述上诉庭的选择指示,指除非出现特别、非常状况,监禁式刑罚无可避免。劳官亦指短期监禁形式,亦足以威慑被告,亦能让他们重返社会。另,劳官认为本案两个候选人得票差距大,涉案的36票对选举没有实质影响。

然而,劳官引述上诉庭案例内容,上诉庭曾指出选举制度是民主发展的基石,应守住市民对选举的信心。若以为舞弊制度大不了,变相鼓励舞弊的行为。故此应尽力遏止,以及判多阻吓性刑罚。

案中会计文员雷伟芳,以及学生雷敬贤,二人为的总总干事雷亚福的妹妹及儿子。辩方求情指出雷亚福因案件与家人关系转差,连累儿子雷敬贤深感后悔。儿子亦深受案件困扰,有惊恐症状,8月曾跌倒接受开脑手术,需留院7天。纵然发生案件,儿子视雷亚福为榜样。他早前获入大学的资格,但现在休学,在车房担任技工,月入1万3千元。

法庭引述雷伟芳在求情时表示「一心协助大哥,虽然不理解他的指示内容」,因而犯案,其实她本人并没有好处。她17年被捕后,精神出现问题,出现焦虑及呼吸困难,需要服用抗抑郁的药物。18年被告怀孕,预审期间,因身体不适而流产。「与丈夫期盼已久,流产造成不能磨灭的伤害。」
雷阿福因事件与家人关系转差,成员间刻上「不可磨灭的烙印」。

任职的士司机的李为民,月薪3万元。他在国内出生,后移民来港,案发时任会务总监,法官引述他的求情指「没有个人利益得益,希望增加理念及背景相同的人的胜算」惟法官认为案件涉及有组织及分工 ,李在案中担任较主要角色。

而案中涉及舞弊的4人,陈永铿、郭家健、林泽谦、吴嘉浩,劳官认同他们年少无知,受雷敬贤的影响犯事。惟他们已留有案底,已影响他们前程,重犯机会不大。

的总会务总监李为民,一项串谋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及一项串谋诈骗罪,共判刑12个月。的总副秘书长杨耀鸿,法官接纳他被上司影响,串谋诈骗罪获判刑8个月。的总秘书潘秀芳判监,串谋诈骗罪判监7个月。

总总干事雷亚福,一项串谋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判监7个月,另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接受利益,判因两个月,同期执行。同案雷的妹妹雷伟芳,判刑3月12日。雷亚福的儿子雷敬贤判3个月。

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接受利益一罪,学生陈永铿判刑3个月、学生郭家健判囚6星期、学生林泽谦判刑6星期、发型屋助理吴嘉浩判囚8星,陈琪南判刑两个月24日。

李为民、雷亚福、雷伟芳及雷敬贤4人被控于16年4月14日至9月4日期间,一同串谋和与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无合理辩解而向共36名人士提供每人1000元,作为其投票予某候选人的诱因。

11人罪成分别为:李为民(54岁,的总时?总会务总监)、杨耀鸿(35岁,的总时任副秘书长)、潘秀芳(53岁,的总文员)、雷亚福(47 岁,的总时任干事)、雷伟芳(43岁,主妇)、雷敬贤(24岁,学生)、陈永铿(24岁,学生)、郭家健(24岁,学生)、林泽谦(24岁,学生)、吴嘉浩(23岁,发型屋助理)、陈琪南(49岁,建筑工人)。

记者:陈慧莹

建立时间12:00
更新时间13:27

左起被告:郭家健、陈永铿、杨耀鸿、雷亚福。资料图片
左起被告:郭家健、陈永铿、杨耀鸿、雷亚福。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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