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幸彤涉煽惑集结 双方未就承认事实达共识

2021-10-05 13:14

邹幸彤没有律师代表选择自辩。资料图片
邹幸彤没有律师代表选择自辩。资料图片

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涉嫌今年在网上发布文章,宣传及呼吁市民参加未经批准的六四集会,被控一项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她否认控罪,案件原订于西九龙法院开审。邹表明将争议她发布的文章能否构成煽动他人参与集会、警方反对六四集会是否合宪等问题,惟由于她开庭后才收到控方文件,且控辩双方未能就承认事实达成共识,裁判官陈慧敏考虑后,将案件押后至明早,预料届时将正式传召控方证人。

邹幸彤今早没有律师代表,选择自辩,并表示不争议Facebook、Twitter等涉案文章由她发布,但将提出法律争议,包括犯罪意图、集会是否合宪的未经批准集结、案件的检控是否基于合法目的。不过由于她首次开庭时仍未收到控方开案陈词及承认事实,陈官遂休庭片刻,以待邹阅读相关文件。

再开庭后,控方代表大律师黄锦卿表示,由于辩方未能同意部分承认事实的内容,故控方需要修订内容及传召有关证人。陈官考虑后,决定明日再正式传召控方证人,并指希望在中断陈词时听取辩方的法律争议。惟邹坦言需要两星期准备相关陈词,陈官终决定押后案件至明天再续,另预留于10月25、26及29日续审,并下令控方今日内将控方证人的口供文件交予辩方。

本身为执业大律师的邹幸彤,被控于今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间,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并在无合理辩解或合法权限下,明知而参与一个《公安条例》定义下的未经批准集结。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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