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社工涉百货公司偷食物 准自签守行为1年

2021-10-22 12:35

被告梁晓彤
被告梁晓彤

35岁女社工今年5月涉于百货公司偷窃多件食品,被控盗窃罪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请签保守行为处理案件获准,控罪撤回。主任裁判官严舜仪下令被告自签500元及守行为1年,另须付300元堂费。

案情指,被告当日在永旺百货公司的自助付款机付款时,被保安发现她将部分已扫描的货品删去,其后在被告的胶袋中找到6件未付款的货物,遂报警处理。

控罪指,被告梁晓彤于今年5月24日,在黄埔花园青桦苑(第五期)地库一层及地下永旺(香港)有限公司偷窃一包鸡翼、一个餐盒、三包熟食、一盒饺子、两盒寿司及一包朱古力,而上述物品为永旺(香港)有限公司的财产。

记者: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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