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前年荃湾非法集结及蒙面脱罪 官指索带未拆开无证据堵路
2021-06-11 18:38
三名青年涉于前年11月12日于荃湾参与非法集结及使用面罩作蒙面物品,违反《禁蒙面法》。全部被告经审讯后今于西九龙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结及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名不成立,三人当庭释放。裁判官刘淑娴裁决时指没有证据证明三人参与非法集结,故意作出扰乱行为,故裁定罪脱。
刘官裁决时指,在警方发射催泪弹前有不少市民于荃新天地中庭聚集,并受催泪弹影响争相走避。而首被告叶泽深被捕时被搜出索带,但包装完好没有拆开,未能证明曾参与堵路。而被告社工陈皆桥则被目睹独自一人向催泪弹浇水,没有证据证明曾作出扰乱行为。而补习导师陈约信则曾向警员证人方向奔跑,其袋内有一个笔袋,内藏一把𠝹刀。刘官指,𠝹刀与笔一同放在一起,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参与堵路;终裁定三人非法集结罪脱,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亦随之罪脱。
辩方欲为被告陈约信申请讼费,惟刘官指被告当时曾戴口罩及逃跑,行为属自招嫌疑,故驳回申请。
3名被告依次为学生叶泽深(20岁)、社工陈皆桥(22岁)及补习导师陈约信(20岁),非法集结罪指他们于前年11月12日在荃湾沙咀道近大河道及禾笛街参与非法集结。3人另各被控于同日同地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个面罩。
法庭记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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