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两警员证供不吻合 19岁青年涉袭警长罪脱
2021-06-09 16:34
前年11月2日港岛示威活动期间,19岁无业青年涉嫌在湾仔袭击1名警长,被控袭警。裁判官邓少雄今午在东区裁判法院裁决指2名警员证供不吻合,受袭警员称被告由上而下挥白棍施袭,自己举棍挡格,不可能如目击警员所述白棍在受袭警员腰间出现,而且目击警员当时近在咫尺视线无阻,作供时不可能忘记被告涉案袭击动作,记事册上也没提及,遂裁定被告罪脱。
邓官裁决指案发时目击警员身处受袭警长身后2米,中间无阻隔,受袭警长称被告由上而下挥白棍施袭,自己举棍挡格,白棍不可能如目击警员所述在受袭警长腰间出现,2警证供不吻合。邓官续指2人挥棍击打挡格,动作幅度大,必然发出声响,目击警员也不可能留意不到。邓官又质疑目击警员称担心被告持棍伤人,不可能忘记被告施袭,却对被告动作缺乏观察,记事册上从未提及袭警一事。邓官再指警长供称受袭,记事册上却只称被告「企图向本人施袭」,与常人理解有别。案发时以非法集结、使用蒙面物品、管有攻击性武器及非法用途工具罪拘捕被告,但未有包含袭警罪,邓官直言对此「大惑不解」,终裁定被告罪脱。
被告王维泰被控于2019年11月2日,在湾仔告士打道与卢押道交界,袭击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即警长4393。
法庭记者:陈子豪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