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眼少女上诉覆核警方手令 遭上诉庭驳回兼需付警方讼费
2021-04-21 19:35
代号K的爆眼少女于前年8月11日在尖沙嘴被击伤右眼,事后警方获得法庭手令取得K的医疗报告。K指警方不肯提供手令副本,剥夺她对侵犯其私隐的手令提出法庭诉讼的权利,早前申请司法覆核被拒。K不服裁决上诉,上诉庭今颁布书面判词,驳回K的上诉,下令K需支付警方讼费。
上诉案由上诉庭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庭副庭长林文瀚及上诉庭法官区庆祥审理。判词中指出,警方申请手令索取K的医疗报告之原因,纯粹是因为K坚拒授权医管局向警方提供其医疗报告,而K是希望保障其医疗报告的私隐权,但其实就算K没有手令副本,亦能针对其医疗报告的私隐权展开诉讼,申请司法覆核或禁制令,要求裁判官撤销早前发出的手令,所以认为K完全毋须得到手令副本。
上诉庭指警方拒绝向K提供手令副本一事,并没有妨扰K向法庭申请其医疗报告的私隐权被侵犯之补救方法。K右眼受伤的原因传闻为警方发射布袋弹击伤或示威者自制弹弓射出钢珠击伤,警方在调查时要求K的协助提供当日意外的详细资料不果,才向法庭申请两张手令,以索取K的个人资料及医疗报告。
法庭记者:刘晓曦
建立时间:16:26
更新时间: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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