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司机袭警罪成上诉被驳回拍掌竖拇指 官指举动藐视法庭

2021-04-15 14:31

施振英上诉失败。
施振英上诉失败。

警方去年1月19日在中环遮打花园集会进行驱散及拘捕行动,六旬司机被指慢条斯理地步出马路,不理警方要求他重返行人路的劝告,推开警员胸口及挥拳打向警员下巴。司机不服定罪及判刑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陈庆伟法官指司机完全没有必要向警员施以武力,即使警员没有严重受伤,但原审裁判官判处短期监禁亦无可厚非,故驳回他就定罪及判刑的上诉,维持原判。司机闻判后拍掌及竖起拇指,向陈官解释其行为是指「我满意你,赞美你罗,全香港市民都满意你」,陈官指其举动可构成藐视法庭,但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案发时60岁的上诉人施振英被裁定一项袭警罪成,控罪指他去年 1 月 19 日于中环遮打道与会所街交界袭击执行职责的警务人员,即警员A。陈官在判词中指出,根据涉案片段显示,两名警员像是命令施尽快离开马路,其中一名警员把手搭在施肩膀上,但施猛力使劲地拨开警员的手,警员手上没有警棍,又没有进一步动作,施便以双手推向警员胸部,又向警员挥动拳头,击中警员面上的防毒面具。

陈官指,虽然施慢条斯理在马路上步行并不构成挑衅,但显然有意拖慢警方的行动,甚至挑战警方行使的权力。袭警罪属严重罪行,须判以阻吓性刑罚,而施不听警员劝喻,向警员施以不必要的武力,即使警员没有严重受伤,但原审裁判官判处短期监禁亦无可厚非,故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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