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白润肤霜水银超标18,000倍 零售商罪成判缓刑

2021-04-21 17:29

一零售商因出售不安全及欠双语标示美白润肤霜被判罚款及缓刑。资料图片
一零售商因出售不安全及欠双语标示美白润肤霜被判罚款及缓刑。资料图片

海关公布,一名零售商东主因出售不安全及无双语警告标示的美白润肤霜,在东区裁判法院被控违反《消费品安全条例》及其附属《消费品安全规例》罪成,判监两个月缓刑1年、罚款2,000元,并须向政府赔偿检测及相关费用约34,000元。

海关表示,早前接获相关部门转介,指市面有怀疑不安全美白润肤霜出售。海关人员随即巡查,从一间位于中环的零售商试购涉案的美白润肤霜,并于其后行动中再从该零售商的店铺内检取共133支同款美白润肤霜。

经安全测试后,证实该款美白润肤霜含水银成分达百万分之11,000至18,000,超标11,000至18,000倍,违反《消费品安全条例》的一般安全规定。同时,该款美白润肤霜亦未有于包装上标示中文及英文的双语警告或警诫字句,违反《消费品安全规例》。

海关提醒商户须遵守《条例》及《规例》的规定,市民购买及使用美容产品时应留意,在购买过程中,须细阅美容产品的包装说明及成分;不应购买或使用来源不明的美容产品;使用产品前应小心检查,如发现产品有污渍或异味切勿使用;使用产品后如有不适,应停止使用并立刻求医,以及光顾有信誉的零售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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