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情周记】牢狱生涯不好过
2021-04-19 07:10
黎智英官司缠身,除了刚审结的案件之外,目前还涉及多宗案件,当中涉及违反香港国安法、欺诈、刑事恐吓等。黎智英触犯组织及参与非法集会的罪名简单清楚,官司基本上没得打,结果罪成被判囚合共十四个月。
区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在判词中表示,黎智英等人是社会知名人士,他们组织及「带头集结」,必会引来群众聚集,虽然那次示威和平进行,但在二○一九年示威的背景下,大规模的集结有机会引致暴力场面,又指集结令交通及道路受阻,对未有参与集结的人士造成不便,认为判监是唯一适合刑罚。
无风起浪惹祸唯死撑
在此之前,黎智英被指触犯《国安法》,已被还柙多天,这次被判罪成,便开始正式坐监服刑。究竟拘押与坐监有甚么不同呢?有刑政界人士指出,被还柙的人由于罪名未成立,可以拥有比较多权利,无论是在衣着、膳食、工作,以至亲友探访都和坐监不同。膳食方面,还柙者有权自备食物,即吃「私家饭」,到入狱之后,只能够吃「皇家饭」,只能够吃监狱提供的食物。常常说「食皇家饭」,虽指有免费餐可吃,但对于平时好食好住的人而言,「食皇家饭」不是那么容易捱。刑政界说,狱中有些囚犯会被罚「单独囚禁」,其中一个受罚原因是他们私下交易饭餐。监狱中,不同种族的人会供应不同饭餐,例如中国人食中餐;西人食西餐;南亚裔人食咖哩餐等,基本上没有选择。监狱内的饮食,有营养师设计,确保健康,但好不好吃就见仁见智了,吃得多,觉得太过沉闷,有些囚犯就与其他人交换或交易饭餐。这些做法一旦被发现,交易饭餐的人就会被惩处,包括单独囚禁。监狱不是自由之地,囚犯要遵守严格纪律。囚犯自行交换饭食,是犯了监狱的纪律,当中也很可能涉及利益交换,容易会滋生其他不当行为,所以被严格禁止。
监狱的生活,不是像一些人所讲的,那么容易可以接受,滋味绝不好受。最重要是,违法犯事有甚么价值。《国安法》立法之前,本地政治环境异常宽松,言论自由基本无限制,但有些人无风起浪,无端端鼓吹甚么公民抗命,违法达义,社会上没有甚么恶法可以针对,索性就堵路霸地,到最后,还搞出街头暴力,投掷燃烧弹,殴打不同意见人士等。如果说鼓吹这些行为是正义之举,入狱入得光荣,大抵只是港版阿Q,或者是自己大错铸成,已走上了不归路,唯有死撑不后悔而已。
有些人捱过牢狱之苦,幡然醒悟,或者「见过鬼会怕黑」,改变态度。早前,包括此前话年轻人说「留案底令人生更精彩」的杨岳桥、谭文豪、郭家麒等发联署信,提出解散公民党,宣称公民党已经完成历史任务,将来要回归平淡。这几人虽然仍未审判,但言行已和他们在去年黑暴期间所表现大不相同,当时不肯与暴力割席,在议事堂上提供政治保护伞,现在则说要散党归田。不过,公民党主席梁家杰上周五对传媒表示,决定保留公民党,积极重整发展方向。香港政治环境经历社会运动的震荡,已经格局大变,公民党就算不解散,试问又如何重整呢?
如果细心留意,在上周开庭之前,庭外和庭内出现截然不同的场面。个别被告在进入法庭之前,表现得慷慨激昂,死不言悔,但他们在法庭内猛写求情信,提出各种各样不同理由,希望减刑,有被告的代表律师多次强调,该次游行属于和平性质而希望轻判,而部分被告年纪较大或身体欠佳,希望争取非以监禁作为惩罚等等。这种庭外理直气壮,庭内求情轻判,皆因他们明白法律不是单讲人情,法官要依法判案。像今次入罪的当事人本身有知名度,入狱还会引起关注,很多受他们影响违法的人,被依法重判入狱数天,市民连姓甚名谁都记不清,外国领事不会听审,「违法达义」的代价大,得到的又是甚么呢?
失控翻船惹火自焚
一轮政治风暴,对比出香港原先是个经济繁荣,生活稳定的社会,政治气氛宽松,鼓吹激进路綫的人,根本是在兴风作浪,最后失控摇翻了船,恐怕他们有不少人也意想不到,自己变成玩火自焚。凡做出冲击法律的行为,中外皆然,都要付出代价。不过,社会上现时依然有不少人和组织还在搞活动挑战中央和政府,甚至想由地面转入地下。他们转入地下的原因,多少是担心法律风险,怕惹上牢狱之灾。不过,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尤其是在香港资讯这样发达的地方,要挑战法律做英雄,先要认真想想能否承受得起失去自由的牢狱生活,才铤而走险。
陈约翰
港情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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