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因国安法移民新加坡 振英3盆冷水照头淋

2020-06-22 15:45

梁振英发文数新加坡和国家安全有关的法律主要内容。
梁振英发文数新加坡和国家安全有关的法律主要内容。

去年反修例运动加上《港区国家安全法》即将立法,港人移民意欲持续上升,其中新加坡成为其中一个移民考虑地点,近期更有不少市民开设新加坡离岸户口。不过,政协副主席梁振英昨日(6月21日)在社交平台发帖,罗列新加坡和国家安全有关的法律3项主要内容,向怕国安法而移民新加坡的港人大泼冷水。

梁振英罗列新加坡和国家安全有关的法律主要内容,第1点是《公共秩序法》(Public Order Act),「集会」(assembly)的定义,包括支持或反对政府,向公众宣传任何理念或评论一起事件,也包括一人的集会。户外集会需要得到警方许可,如果没有取得警方的许可,即被视作非法。

第2点是《内部安全法》(Internal Security Act)允许「预防逮捕」,即在需要的时候可以不经审判直接逮捕和拘役嫌疑犯,以阻止某些人以任何形式危害新加坡的安全、破坏新加坡的公共秩序和基础服务。《内部安全法》授予政府对违法者有专属管辖权,内阁在内部安全问题上具绝对权力,法庭不能过问部长的决定。

梁振英列出的第3点是新加坡没有陪审团制度,更列举了3宗案例,点出问题所在。

1987年,政府以《内部安全法》拘禁22位元天主教神职人员及教会服务机构的社会工作者,辩护律师其后亦遭逮捕。

1988年,9名被拘禁者发表声明,驳斥政府对他们的指控,并确认他们曾经受到虐待。其中8人在隔天即被重新逮捕。

2009年,一名42岁男子被判6个月半监禁及5000新元的罚款,他被控3项罪名,包括在新加坡商业区进行单人示威。

有网民留言指「新加坡政府就是用治乱世用重典方法去管治」。

梁振英发文数新加坡和国家安全有关的法律主要内容。
梁振英发文数新加坡和国家安全有关的法律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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