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点评|民阵将一手好牌打烂了
2021-10-30 07:24
警方在今年4月,根据《社团条例》要求民阵提交成员活动及资金等资料,原因是民阵是未有注册的非法组织。但民阵在限期前没有提交资料,并宣布解散。而政府没有因民阵宣布解散而停止行动,继续追查民阵涉嫌违法的证据。
民阵的死亡,已进入倒数计时。民阵的产生,标志著香港激进政治运动的开始,既是历史的必然,也是历史的偶然。
第一,偶然入位,忽然做大。民阵在2002年9月成立,成立的目的,主要是针对当时政府提出的就《基本法》23条立法,由30多个民间团体组成。当时的泛民主流政团与政府沟通讲数,特区政府亦不断游说阿爷,尽量放宽23条立法的法律条文,结果最后定出了一个「剥牙版本」。有公民党前身「45条关注组」核心成员、资深大状私下跟我说:「这个版本可以接受。」其实,当时主要的泛民政团,都认为23条立法可以收货。但是,激进的民阵,并不赞成,执意要在2003年7月1日搞反对23条大游行,对此,泛民大党初时的态度是半冷不热,不太支持。
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当年恰逢有两大事件,激发起很大的民怨,一个「沙士」疫情,另一个是政府因为害怕预算赤字暴升,决定削减全港公务员薪金4.75%,大量公务员激烈反对。临近「7.1」,民情开始汹涌,泛民大党也感受到压力,便跳上了「7.1游行」的大船,积极支持民阵搞的大游行。
结果就搞出了一个号称有50万人参与的大游行,是回归以后最多人参与的反政府活动。最后亦逼使特区政府于同年9月宣布撤回23条立法。其实,2003年的23条版本,是一个非常温和的版本,但反对派拒不接受,说白一点,就是敬酒不饮偏要饮罚酒,就落得如今的下场。
第二,逐步激进,历史必然。回归之后,香港的反抗运动有两个特点,第一个是锁定阿爷为针对的主要目标,第二个是逐步激进化。政治激进化有一个反覆激荡的过程,当激进的反对运动成功了,无论是成功推翻他们反对的政策,或者在选举上得到甜头,就会吸引更多人加入搞更激进的反对运动。结果是一波比一波激进、一代比一代激进,出现一个恶性循环。
民阵虽然是一个松散的政治组织,在反对23条立法上一炮成名,自然食髓知味,年年「7.1」都搞游行。这种貌似嘉年华的反对政府活动,初看好像无害,参加者都自觉「有型有款」,各个参与团体亦在当日乘机大搞筹款。
民阵崛起,就像大班饼店一样,独沽一味,靠卖冰皮月饼,一年卖一次,一次发市赚一年。民阵和相关的组织一年搞一次游行,就筹足全年经费。后来越搞越开心,一条桥食几转,7.1游行之外,再搞10.1游行和元旦游行。民阵发起的游行活动,为反对派拢集了群众,撑起了整个反对运动。
第三,越搞越激,爆煲必然。如果是民阵的兴起有偶然性,而激进运动会越搞越激,有其必然性,见好不收,民阵败亡,也是必然的结局。和平的游行,在2014年演变成非法占中,再于2019年演变成暴力颠覆活动。当运动走得过火的时候,就到了对决的时刻,要么这些激进的游行抗议活动,成功颠覆政府,建立新政权,要么政府行动起来,将游戏规则改写,将整个政局重设。民阵就遇上这个局面,落得一个解散的下场,其负责人还需负上破坏社会秩序的刑事责任。
其实,民阵乘时而兴,如果能够维持在温和抗议的状态,结果将大不相同。其实,民阵也好,泛民也罢,他们将手上原本的一手好牌打烂了,逼著要与中共对决,自然落得土崩瓦解的下场。这个教训,很值得香港追求民主的人士认真记取。
卢永雄
原文刊于《巴士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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