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點評|民陣將一手好牌打爛了
2021-10-30 07:24
警方在今年4月,根據《社團條例》要求民陣提交成員活動及資金等資料,原因是民陣是未有註冊的非法組織。但民陣在限期前沒有提交資料,並宣佈解散。而政府沒有因民陣宣佈解散而停止行動,繼續追查民陣涉嫌違法的證據。
民陣的死亡,已進入倒數計時。民陣的產生,標誌著香港激進政治運動的開始,既是歷史的必然,也是歷史的偶然。
第一,偶然入位,忽然做大。民陣在2002年9月成立,成立的目的,主要是針對當時政府提出的就《基本法》23條立法,由30多個民間團體組成。當時的泛民主流政團與政府溝通講數,特區政府亦不斷遊說阿爺,盡量放寬23條立法的法律條文,結果最後定出了一個「剝牙版本」。有公民黨前身「45條關注組」核心成員、資深大狀私下跟我說:「這個版本可以接受。」其實,當時主要的泛民政團,都認為23條立法可以收貨。但是,激進的民陣,並不贊成,執意要在2003年7月1日搞反對23條大遊行,對此,泛民大黨初時的態度是半冷不熱,不太支持。
是福不是禍,是禍躲不過。當年恰逢有兩大事件,激發起很大的民怨,一個「沙士」疫情,另一個是政府因為害怕預算赤字暴升,決定削減全港公務員薪金4.75%,大量公務員激烈反對。臨近「7.1」,民情開始洶湧,泛民大黨也感受到壓力,便跳上了「7.1遊行」的大船,積極支持民陣搞的大遊行。
結果就搞出了一個號稱有50萬人參與的大遊行,是回歸以後最多人參與的反政府活動。最後亦逼使特區政府於同年9月宣佈撤回23條立法。其實,2003年的23條版本,是一個非常溫和的版本,但反對派拒不接受,說白一點,就是敬酒不飲偏要飲罰酒,就落得如今的下場。
第二,逐步激進,歷史必然。回歸之後,香港的反抗運動有兩個特點,第一個是鎖定阿爺為針對的主要目標,第二個是逐步激進化。政治激進化有一個反覆激蕩的過程,當激進的反對運動成功了,無論是成功推翻他們反對的政策,或者在選舉上得到甜頭,就會吸引更多人加入搞更激進的反對運動。結果是一波比一波激進、一代比一代激進,出現一個惡性循環。
民陣雖然是一個鬆散的政治組織,在反對23條立法上一炮成名,自然食髓知味,年年「7.1」都搞遊行。這種貌似嘉年華的反對政府活動,初看好像無害,參加者都自覺「有型有款」,各個參與團體亦在當日乘機大搞籌款。
民陣崛起,就像大班餅店一樣,獨沽一味,靠賣冰皮月餅,一年賣一次,一次發市賺一年。民陣和相關的組織一年搞一次遊行,就籌足全年經費。後來越搞越開心,一條橋食幾轉,7.1遊行之外,再搞10.1遊行和元旦遊行。民陣發起的遊行活動,為反對派攏集了群眾,撐起了整個反對運動。
第三,越搞越激,爆煲必然。如果是民陣的興起有偶然性,而激進運動會越搞越激,有其必然性,見好不收,民陣敗亡,也是必然的結局。和平的遊行,在2014年演變成非法佔中,再於2019年演變成暴力顛覆活動。當運動走得過火的時候,就到了對決的時刻,要麼這些激進的遊行抗議活動,成功顛覆政府,建立新政權,要麼政府行動起來,將遊戲規則改寫,將整個政局重設。民陣就遇上這個局面,落得一個解散的下場,其負責人還需負上破壞社會秩序的刑事責任。
其實,民陣乘時而興,如果能夠維持在溫和抗議的狀態,結果將大不相同。其實,民陣也好,泛民也罷,他們將手上原本的一手好牌打爛了,逼著要與中共對決,自然落得土崩瓦解的下場。這個教訓,很值得香港追求民主的人士認真記取。
盧永雄
原文刊於《巴士的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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