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碌开咪|由李云迪事件讲起

2021-10-28 10:06

李云迪形象「被杀」,不少界别议论纷纷。因涉及执法者权力、私隐条例、道德审判、法律原则及社会学研究等等。

  前晚,小弟有一个饭局,正有以上几类专业人士,对李云迪的「惨况」,颇有意见。

  一、某某大状——李云迪乃香港人,要帮衬,为乜唔返香港?呢度从事性工作不犯法,找娼妓者也不犯法。故此「一楼一妓」处处是,安全。也没有执法人员拥有将你行政拘留及查你帐户的权力。我唔会亦唔鼓励人嫖娼,只纯从法律观点指出,佢实在非常不智。

  二、具内地法律知识者——其实,北京朝阳区公安局如此硬绑「广州代言人」李云迪推上「形象电椅」,将一个简单的行政违法案件进行全网通报,亦属滥权。因现行法律具有「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公安机关将行政违法者资讯在网络上进行通报,并没权力依据,理应受批判。

  三、社会学家X教授——嫖娼非好事,不道德,这是公开世界中的一项共同标准看法,但不等于对!我们研究社会学的,总认为这种判定充满荒谬与虚伪。因为,娼妓存在,乃自古至今兼属全球性的现实。在如此情况下,作为学者,我们反而应该着重研究其长青不灭的原因,以及其社会功能!小弟及学者同事们,长期研究下,肯定性工作者现实世界中,有下列社会功能:

  一、提供大量就业机会;

  二、提供一连串相关服务者的就业及营商机会;

  三、为没有女朋友、没有太太,也没有性伴侣的独身男性,提供正常性生活;

  四、男性生理结构有其需求调节。有了性工作者,可以将非礼及强奸案,大大减低。这个,在台湾金门就有实证。国共内战时,金门驻扎十万精壮男兵,若非政府安排大量妓女到金门「劳军」,岛上妇女安全,不堪设想!

  五、事实,不少男性对性的认知,来自性工作者;

  六、历史早有记载,不少性工作者,乃是「国家英雄」,以身体来换取敌国情报!

曾智华

阿碌开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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