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High Tea】公开候选人国籍是效忠问题

2021-05-06 10:04

立法会讨论完善选举制度的条例草案,期间工联会议员麦美娟建议政府应规定参选选委或立法会人士,须表明自己是否拥有BNO、外国护照或居留权。此建议一出,惹来政圈热议,更有人批评,国籍是私隐,不可随便公开,说得通吗?

  根据现时香港的法例,对选委国籍并没有规定,但对立法会选举有明确规定。立法会有十二个透过功能组别选出的议员,可以是非中国籍的永久性居民或在外国拥有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这个规定是回归前北京因应当时香港的政治大局作出的一个妥协安排,让立法会议员在资格评审上,在国籍一环有特别的待遇。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立法机关成员,可有达两成的成员持有外国国籍,是否有点匪夷所思?英国和美国会否容许这种情况发生?

  过去二十多年来,香港的立法会有几多位议员持外国护照,我们毫不知情。然而,香港已经回归中国接近二十四年,过去几年经历了一连串外国势力支持的反政府运动,至今北京提出了「爱国者治港」,立法会议员国籍可以是非中国籍的特殊安排是否仍应继续?选委作为选出未来特首和四十位立法会议员的选民,他们的国籍应否公开?这些问题是否是一个亟须探讨的议题?

  「爱国者治港」是未来香港政制的主旋律,爱国者如何定义?基本理解应该是甚么呢?「治港」大家都明白是甚么一回事,是管治香港。至于「爱国者」,当然是讲爱中国,而不是爱任何其他的国家。拥有外国护照或居留权人士,在入籍之前,是否都要有恪守效忠发出护照或居留权的国家的规定?若有的话,拥有这些护照和居留权的人士若在香港参与各级选举,如何可以确认他们既可效忠另一个国家,也爱中国?

  一个仆人不能同时服侍两个主人,是否一个很基本的逻辑问题?持有外国护照或居留权的议员、选委,能否在中国与他们的护照签发国家有冲突时,完全坚守只站在中国一方的一国原则?

  北京在九七前,对香港从政人士的国籍问题采取宽松的态度,有其历史背景。然而,当中国、香港今天面对的政治大局是西方国家肆意围堵中国,英国政府可以肆无忌惮地扭曲其在BNO护照安排上对中国的承诺,甚至以BNO护照或英国居留权去分化香港人时,从政者应否公开自己的国籍、或是是否拥有外国居留权,便应该是香港必须正视的问题,因为外国国籍或外国居留权都直接、间接会牵涉到效忠的问题,已不是一句有私隐考虑而可以秘而不宣的资料。

  若未来选委会和立法会仍然有相当数目持外国护照或居留权的人士,选委会和立法会如何可以彰显「爱国者治港」?这个问题,难道不应讨论?不行阳光政策,会否成为未来国家安全的一个缺口?特区政府会否正视这个问题?可以不正视吗?

黄丽君

原文刊于《头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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