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麻糊】投白票系刑事罪?

2021-04-08 10:00

特区政府正研究目前法例是否足够规管「投白票」,有立法会议员认为,若有人「煽动」他人「投白票」,可能会构成刑事罪行。

若投白票一旦变成刑事罪,则必定进一步刺激市民拒绝投票,亦即立法会的投票率将会创新低。除非政府进一步将「不投票」亦列为刑事罪行,但这样做技术上不可能。因为香港存在大量的病人、老人痴呆、柏金逊症或患有精神病的青山人士、大口环唐氏综合症人口,还有种种长期病患者,都需要亲友在旁照顾。老弱病人无法投票,照顾他们的亲人,百行孝为先,亲情大过天,即使特区政府向每位亲友派足蛇斋饼糭叉鸭饭盒,或动用警察用手枪指吓,喝令其前往投票站含泪投票,也必定出现大量宁死不屈拒绝投票的刑事犯。

又有议员认为:如果是要挑起社会上或阶层间的分化,甚或是抵制政府及藐视司法,这全部都有可能构成刑事罪行,所以如果投白票本身无事,有组织地煽动市民投白票,就要视乎过程中有甚么行为或言论,可能触及刑事罪行的原则。

但这样做有灰色地带。譬如一名癌症末期垂死老人,身边有四名子女。这天正是投票日,其中一个子女坚持做守法市民,要去投票,另外三名则含泪大骂:「阿爸正在弥留状态,佢就想我哋几个陪佢最后一程,你咁都要去投票,你仲系人咩?」则该三名子女即触犯组织性阻挠他人投票的刑事罪。到时死了老窦,头七未满,尸体尚在殓房,那三名孝顺仔女就要坐监,则香港恐会六月飞霜。

陶杰

芝麻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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