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ile精选内容|香港公屋发展史

2021-10-25 12:02

房屋乃民生之本,回顾香港历史,曾经有一段日子近郊都是一间间依山而建的木屋、铁皮屋。那时的居民生活环境恶劣,却从未有过大型公屋的踪影,看不见城市繁华的模样。直至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晚上九时,深水埗石硖尾白田村木屋区发生一场前所未有的大火灾,灾民数目数以万计。这场大火让大批居民在这个圣诞夜家园尽失,无家可归,同时也改写了香港社会发展史,带领香港「住屋」一环,追上城市发展的步伐。

这场火灾火头自白田村中约起,后蔓延至上村,火势本来并不猛烈,但一阵北风使火头分散为三个大火头,火速蔓延至石硖尾村、窝仔村(今主教山附近),火势因而一发不可收拾。

根据当日《华桥日报》报道,虽然受影响的寮屋数目只有二千五百八十间,灾民却有约四万八千人;死伤数目奇少,但原来灾后政府成立了石硖尾六村火灾急赈委员会跟进救济事宜,亦建立了一些临时诊疗所,截至一九五四年三月,这些临时诊疗所其实合共治理两万馀灾民。

居住环境递变

石硖尾大火发生后,政府开始兴建房屋供贫苦大众租住。当时,这些房屋称为「徙置大厦」。

及至一九六○年代,这些租住房屋改称为「新区」,给大众的感觉是「新发展的地区」,并非强制被徙置至某区。房屋名称改变代表政府政策取向改变,由安置贫苦大众「有瓦遮头」,至发展新地区给低下阶层。除徙置事务处外,政府亦设置房宇建设委员会,提供较佳质素的房屋给中下阶层人士。

一九七○年代,政府成立房屋委员会,合并原有的徙置事务处及房宇建设委员会,全部公营房屋改称为「公共屋邨」。由这时开始,政府推出十年建屋计画,大力发展公屋。一九七八年,政府推出居者置其屋,出售公营房屋。由昔日提供租住公屋至出售公营房屋,让市民拥有物业资产。

社区发展概念

一九五四年,徙置屋邨以H形楼宇为主,部分地下单位为小店铺,天台为学校,其他社区设备较少,没有商场,公园及其他社区中心等娱乐设施也不多。在一九七○年代房屋委员会成立后,公共屋邨以社区为发展概念,如公共屋邨内有学校、商场、巴士总站、公园和社区中心等。

昔日的徙置大厦,一百六十尺可居住五人,大家在狭窄居住环境中生活;H形徙置大厦甚至没有独立的厨厕,居民在走廊中进行煮食,亦打开大门以便通风。居民邻舍关系十分良好,大家在公馀时间与街坊谈天说地,闲话家常,彼此守望相助。

文︰陈志华(香港历史研究者及作家)

本文摘录自星岛中学校园报《S-file悦读历史》〈封面专题〉内容,订户可于星岛电子报阅读全文。如想了解更多星岛中学校园报的资讯,可浏览星岛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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