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洗黑钱1196万加刑判监4年
2025-01-04 00:00有犯罪团夥在网上求职平台招聘刷单员,诱骗他们在任务期间向指定银行帐户存款,受害人最终无法取回金钱。涉案的44岁男子以两个银行户口分别清洗约851万及约345万港元的犯罪得益,昨在区域法院承认2项洗黑钱罪名,控方为加强以傀儡户口作洗黑钱用途的阻吓性,就判刑向法庭申请加重刑罚。经过法庭审视后,批准加重三分之一的刑期,被告即判入狱4年。
被告刘友胜,被控2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成,即于2021年6月1日至7月27日期间、以及2021年7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包括首尾两日)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项财产,即该刘友胜分别在汇立银行有限公司及理慧银行有限公司所持名下帐户的总额港币8511161.11元款项及3458706.5元款项,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处理该财产。
东九龙重案组第3B队主管谭颂琪高级督察于判刑后表示,案中犯罪团夥指示受害人将货物放入网上平台的购物车中并截图,再将货款存入指定银行帐户,就可收取佣金。
犯罪团夥诱使刷单员加大注码
而当受害人在一些小任务中成功赚取利润后,骗徒会引诱他们加大注码,再用不同理由要求他们存款。到受害人发现自己无法取回款项时,却为时已晚,才终于知道自己被骗。
财富情报及调查科高级督察申文燕指,2024年头11月有超过9000人因洗黑钱被捕,比前年同期增加约百分之19。当中超过7000人为傀儡户口持有人,占被捕人总数的75%。有见情况越趋严重,警方就「洗黑钱」案件与律政司商讨及徵询意见,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二十七条申请加重刑罚。
案件编号:DCCC123/2024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