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轮椅无法管 道路乱象横生

2025-01-03 00:00

电动轮椅可令使用者享受更大出行自由,若作规管要小心平衡细节。
电动轮椅可令使用者享受更大出行自由,若作规管要小心平衡细节。

电动轮椅近年越发普及,款式亦越出越多,在外形及功率上与「汽车」界线更见模糊。昂船洲大桥去年10月底便发生有内地男子结伴坐「双人电动轮椅」飞驰,引起全城关注道路乱象。惟目前电动轮椅并不属于「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谓无法可管。有运输署研究小组成员向《星岛》指,虽然电动轮椅在港不视作「汽车」,但昂船洲大桥已明文禁止行人和单车使用。但有执业大律师指出,本港针对电动轮椅的法例并不完整,「即使坐电动轮椅驶出马路亦不代表就是犯法行为。」运输署指,已将「电动可移动工具」的建议规管架构谘询立法会,明白必须厘清电动轮椅定位,未来规管架构亦设实务守则,为轮椅使用者提供安全指引。

运输署原定在2023年下半年开展「电动可移动工具」修例工作,惟至今仍未提交立法会审议。根据当局早前透露,计划中规管两类工具,即「电动个人移动工具」及「电动辅助单车」,前者包括电动滑板车、电动滑板、电动单轮车及电动平衡车等,后者则涉使用辅助电动马达的单车或三轮车。按目前拟议修例范围,即电动轮椅的规管仍属灰色地带。
「电动医疗助行器」毋须领牌

不过,近年「电动轮椅自由行」风气却越见猖獗,网上不时拍到有「轮椅驾驶者」在公路及行人路上飞驰片段。运输署研究小组成员、中国香港汽车会永远荣誉会长李耀培坦言,因电动轮椅、残疾人士电动代步车等「电动医疗助行器」,在港不被视作「汽车」,只要持有医管局发出的医疗证明,便可作为个人的「医疗代步工具」。惟相关器材亦不属「机动车辆」类别,使用者毋须向运输署登记及领牌,故实际操作上,政府难以知悉巿面上有多少「电动医疗助行器」运作。但他认为,使用相关代步工具者,仍要遵守「适用于行人」的交通规则,即不应在马路或单车径上使用电动轮椅。
大律师:驶出马路不代表犯法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指出,电动轮椅在法律上不视作「汽车」,故《道路交通条例》亦不适用于使用者,坦言本港针对电动轮椅的法例并不完整,「法例无限制任何人买及用电动轮椅,虽然法律上轮椅作为一种『工具』不适合在马路或单车径行驶,但并不代表驶出马路就是犯法行为。」

但本港有法例可作间接规管,陆伟雄解释,天桥、隧道及高速公路,一般已设规则或禁令,如不允许单车使用,「轮椅同样适用。」若电动轮椅驶上高速公路,亦可能干犯公路及隧道附例。另外,电动轮椅在行人路上亦非可横冲直撞,「简易程序治罪条例列明,任何人无明显需要在行人路上策骑或驾驶等,或驾驶方式罔顾后果、对公众构成危险等也属犯罪。」
运输署:为使用者设安全指引

对会否加强电动轮椅规管,运输署回覆指,已将建议的规管架构,分别谘询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及交通谘询委员会,并正研究立法细节,且会继续与律政司推展法例修订的草拟工作,适时向立法会提交。署方指,修例过程中明白必须将电动轮椅清晰界定为「非汽车」、「非电动可移动工具」,也会在规管架构中设实务守则,为轮椅使用者提供安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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