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牌地产商之子藏毒囚22月
2023-12-08 00:00老牌地产商荣国企业创办人邹耀华之子邹汉光,2010年贩毒罪成被判囚16年,出狱一年多后前年在尖沙咀被搜出身上有18包毒品,内含冰毒、可卡因及K仔,另在车上亦有5支「冰水」。陪审团一致裁定邹汉光两项贩毒罪脱、两项管有危险药物罪成。高院暂委法官黄崇厚昨判刑时指,邹从事正当职业,财力相当雄厚,但案底累累,守法意识薄弱,出狱后在监管期间已滥药,潜在风险相当高,经考虑后判囚22个月,并批准辩方可得讼费。
65岁男商人邹汉光于2021年4月13日,晚上约9时在尖沙咀棉登径下车时行为闪缩,被冲锋队发现形迹可疑,截查后搜出他身上有18包毒品,内含13.64克冰毒、2.47克可卡因及0.22克K仔,私家车天窗水槽位盒内亦有5支内含冰毒的「冰水」。控方控以两项贩毒罪,邹汉光经审讯后遭7名陪审团一致裁定两项贩毒罪脱,但另一致裁定两项交替控罪管有危险药物罪成。
坚持自用 脱两项贩毒罪
黄官判刑时表示,邹汉光守法意识薄弱,出狱后在监管期间已滥药,报告不建议判入戒毒所。黄官批评邹案底差劣,而近年的案底则源于毒瘾,1975年至2010年曾因经营赌档、伤人、盗窃、打劫、管有及贩运危险药物等罪成,最后一次案底是2010年贩毒罪成被判囚16年,2019年12月刑满出狱。
黄官指本案涉及三种毒品,份量不多,市值约10000元,邹被捕后一直承认涉案毒品是自用,与他被捕后验出冰毒呈阳性的结果一致,而邹从事正当职业,财力相当雄厚,考虑其案底及潜在风险后,判囚22个月。
辩方在判刑后申请讼费时提到,邹2021年4月13日被捕,辩方已在约一星期后主动向控方提出认罪协商,指明邹有吸毒历史,坦承涉案毒品是自用,认为控方没有充分环境证供指控贩毒罪,希望控方改控管有危险药物罪,但控方坚持控以贩毒罪,令案件被带上高院审理,浪费陪审团及法庭时间,而陪审团以7比0裁定邹贩毒罪脱,可见没有一名陪审员投控方一票,批评控方坚持控告贩毒罪的决定过于进取,造成不必要的法庭程序。辩方指邹并非自招嫌疑,亦非技术性脱罪,希望获得讼费。
控方则反对辩方讼费申请,提出「无人会沟水」服食涉案毒品,警方当时强烈怀疑涉案「冰水」是用来倒入电子烟,提供予棉登径附近的潜在买家,而且邹在当时该地身上藏有18包毒品亦属自招嫌疑。黄官经考虑后批准辩方申请自2022年6月被控方拒绝认罪协商至今的讼费。据资料显示,荣国企业早于60年代由被告父亲邹耀华创立,起初主力收购旧楼重建,及后转战竞投政府中小型地皮。案件编号:HCCC9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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