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经理怀孕不获续约 物流公司歧视赔近百万

2023-08-18 00:00

女经理经平机会入禀,控告前雇主违反《性别歧视条例》。
女经理经平机会入禀,控告前雇主违反《性别歧视条例》。

时任女高级经理于2017年怀孕后,在放产假住院期间遭雇主通知来年不获续约;雇主更没有一如既往地发放花红。该女经理于2019年经平机会入禀区域法院,控告前雇主中旅货运物流中心有限公司违反《性别歧视条例》。法官陈锦泉昨颁下判词,裁定女经理胜诉,前雇主须赔偿约93万港元连利息,另须付讼费;如果前雇主拒绝向女经理发信道歉,法庭更会考虑提高情感损失赔偿额。
倘拒发道歉信或增情感赔偿

陈官指,原告周露娜自2007年起先后受雇于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两间公司,及至2011年受雇于答辩人及任职高级经理;于2011年至2016年间,原告每年都会收到花红。原告于2017年3月底确认怀孕及通知答辩人,同年11月放产假和住院期间,却收到人事部经理通知来年不获续约;原告亦没有收到2017年度的花红,但其他同事均获发放花红。

陈官不接纳前雇主以架构重组和业务缩减为由、不与原告续约,原告通知怀孕消息和前雇主聘请新雇员的时间非常接近,明显原告怀孕是不获续约的原因。另外,答辩人指出如果雇员在该年度后不获续约,将不会获发花红,考虑到原告是因怀孕而不获续约,法官认为答辩人不获发出花红的决定亦属歧视性质。

答辩人一方另指原告的出勤率不足和没有依足程序请假,但原告请假均有提供医生证明。虽然她未能够事先取得上司批准,但上司长期身处内地,要事先取得批准并不现实,她亦有在上司返港时提交书面申请。原告在怀孕前亦甚少请假,她在2017年的迟到也是因怀孕不适所致,她的薪金亦遭相应扣减。陈官裁定答辩人违反《性别歧视条例》,须赔偿原告收入损失约30.6万和花红损失约48.9万,并附加利息;另须就情感损失赔偿13万,答辩人如果拒绝向原告发道歉信和推荐信,该赔偿额将重新考量。

平机会主席朱敏健表示:「法院在这裁决发出了重要的讯息。雇主必须避免对怀孕员工履行职责的能力作出假设,并采取积极措施,营造一个包容、家庭友善的工作环境。」案件编号:DCEO1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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