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火人案」 罪脱夫妇发还裁决
2023-06-1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2019年11月11日一名男子在马鞍山遭黑衣人淋泼易燃液体后点火焚身,一对夫妇在场以粗言秽语指骂受害人,3年前被裁定在公众地方扰乱秩序罪脱。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高院法官张慧玲经分析后认为原审裁判官错误地没有充分考虑数项事实及法律原则,两名被告的喧哗行为可说是「火上加油」,相当可能导致其他人对在场的任何人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乃下令案件发还至原审裁判官重新考虑裁决,但只须根据已裁定的事实,毋须重新听取证供。
官指喧哗行为「火上加油」
张官认为男事主被点火是与他在港铁站内喝止破坏设施的「黑衣人」有关,证据并不显示两被告的喧哗行为相当可能导致「黑衣人」向男事主淋泼易燃液体及点火,亦不显示两被告有相当可能对在场的任何人使用或威胁使用任何非法武力,故林官考虑两名被告的喧哗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社会安宁破坏时,毋须考虑有两人被烧伤等因素。
张官不认同林官指在场人士「克制和动口不动手」,当日男事主与在场人士发生口角,并在两名被告作出喧哗行为后折返,有其他在场人士挡住男事主并称:「讲还讲,唔好郁手」,显然旁人亦认为男事主相当可能出手动武。张官认为林官无充分考虑男事主可能对在场的任何人使用或威胁使用任何非法武力,以及其他人对包括男事主在内的任何在场人士使用或威胁使用任何非法武力。
张官指男事主当时「预咗俾人打」,代表他是「预咗」被包围及被打,考虑到当时社会气氛及在场人士情绪高涨,两名被告的喧哗行为可说是「火上加油」,相当可能导致其他人对在场的任何人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案件编号:HCMA22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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