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被告提表证不成立陈词 法庭今裁决

2023-06-09 00:00

辩方要求法庭裁定林卓廷(图)、吴政亨、何桂蓝及黄碧云表证不成立。
辩方要求法庭裁定林卓廷(图)、吴政亨、何桂蓝及黄碧云表证不成立。

(星岛日报报道)民主派47人参与「35+」初选,涉嫌计画夺立法会过半后无差别否决财案被控,16人否认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辩方昨早于西九龙法院作中段陈词,指《香港国安法》并无清晰定义控罪中的「非法手段」,不能轻易定论被告滥用《基本法》赋予权力即属非法手段,要求法庭裁定吴政亨、黄碧云、何桂蓝及林卓廷表证不成立,毋须答辩。《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庆伟将于今早裁定众被告是否表证成立。
副刑检专员:不由辩方判断

副刑事检控专员万德豪先陈词指不由辩方判断控罪详情中何者为可证明串谋协议的公开作为(overt act),此属控方责任,应由控方去向辩方指出被告串谋协议及公开作为为何,并无不公或误解。万德豪续指控方只须将串谋协议举证至毫无合理疑点,而毋须刻板地证明控罪中全部每一粒字,而控罪中(i)至(iv)为公开作为,当中又以(i)——滥用议员职权无差别否决财政预算案,逼使特首解散立法会并辞职——为核心议题。

万德豪反驳辩方指有充分证据证明上述手段属非法,引用《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 第3AA(3)(f)中指「无差别地反对特区政府提出的议案,并意图以此要胁政府;或意图以此逼使特首下台及推翻特区政府」,即不属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以本案而言,案中串谋者协议争取立法会过半后,以否决财案为政治筹码,逼使政府妥协,违法之处不言而喻。

万德豪续指「非法」概念含意广阔,不止有刑事元素,亦包括违宪行为,而且立法会议员就任时必须宣誓,串谋者因此必然会干犯发假誓。

大律师沈士文代表黄碧云及林卓廷则反驳指,控方开案陈词指被告串谋于立法会无差别否决财案、逼使特首解散立法会及辞职,呼应《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 第3AA(3)(f),然而「非法手段」没有法律定义,上述条例为新法,于前年5月才实施,以填补现存法例之空白,故案发时并不适用,上述否决财案等三者没违法。

沈士文指控方除无差别否决财案外,亦需举证证明被告有意逼使特首解散立法会及辞职两者,可是控方却无就此举证。大律师Trevor Beel代表何桂蓝补充无差别否决财案是否属滥用权力不能由控方说了算,控方既没有提出任何立法文件作根据支持,也没有传召宪法专家等人作供说明,没有任何证据证实其说法。案件编号: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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