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拟立法全面封杀网暴
2023-06-10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内地频生因网络暴力造成的悲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昨首次发布重磅文件(下称意见稿)严打网暴。针对散布谣言、人肉搜查、恶毒攻击他人等行为,依刑法中的诽谤罪、侮辱罪、侵犯个人讯息罪处罚;若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更可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处以更高刑罚。意见稿还提出重罚利用合成技术发布不良讯息者,相信是针对AI换脸乱象。
上周武汉校园撞车案死者母亲跳楼事件,再度引发舆论对网暴的关注。事发一星期后,两高院及公安部昨日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徵求意见稿)》。文件痛斥网暴「与传统违法犯罪不同,往往针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实施」,「致使网络空间戾气横行,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公检法机关要「坚持严惩立场,为网暴受害人提供充分法律救济」。
针对未成年人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246条,相关量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不过意见稿特别列明,若网暴行为「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2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意味着可处更高刑罚。
对于「起底」行为,意见稿提到:在网上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讯息,情节严重的,符合刑法第253条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讯息罪定罪。刑法第253条列明,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见稿还列出5种网暴情况「应当从重处罚」,包括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组织「水军」「打手」;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发布违法或者不良讯息,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的;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其中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发布不良讯息,疑似针对近年盛行的人工智能「换脸」乱象,近期有受害者遭移花接木成色情片主角。
内地网友:赶紧立法通过!
除网暴实施者被追究外,网络服务提供者若借网暴事件进行恶意营销炒作,致使违法讯息大量传播,将可能触犯「拒不履行讯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意见稿昨日发布后,不少内地网友留言支持,希望「赶紧立法通过!」也有网民质疑如何定义「网暴」。对此,意见稿提到要「准确把握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针对他人言行发表评论、提出批评,即使观点有所偏颇、言论有所过激,只要不是肆意谩骂、恶意诋毁的,不应当认定为侮辱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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