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条打人白衣男囚4年3月

2022-10-28 00:00

被告以高龄锒铛入狱,酌情扣减后判囚四年三个月。
被告以高龄锒铛入狱,酌情扣减后判囚四年三个月。

(星岛日报报道)二〇一九年元朗「七二一」白衣人事件,六十四岁男子在西铁站以藤条向途人施袭,又进入站内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往月台前进,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及串谋伤人两罪成。暂委法官王兴伟昨指,被告并非主导,以辩方「幽默说法」就是「迟到早退」,但毋庸置疑事件当时对社会造成震撼,令不同政见人士进一步撕裂,考虑到被告高龄锒铛入狱,酌情扣减后判囚四年三个月。
王官判刑时指,被告程伟明当晚参与暴动约八至十分钟,期间与其他白衣人袭击黑衣人,并曾使用藤条,离开车站时又向其他白衣人招手,示意他们向月台进发,可见他积极参与暴动,惟非主导角色,如辩方「幽默的说法」就是「迟到早退一员」。事件造成多人受伤毋庸置疑,不过万幸的是他们的伤势并非十分严重。话虽如此,事件当时对社会造成震撼,从哗然、舆论可见一斑,并令不同政见人士进一步撕裂。
官指对社会带来震撼

王官引述,被告过往有十项案底,包括非法集结、自称黑社会成员、伤人等,但除去年藏有攻击性武器罪成外,其他案底均发生在二至三十年前。辩方审讯期间多次提及事件并非对抗政府,法官对此不以为然,拒纳为求情理由,反驳最令法庭关注的,并非暴动本身是否针对政府,被告经审讯后被定罪,不能获得宽减,惟留意到辩方抗辩焦点非常集中在身分辨认的议题上,形容此为「十分负责任」的抗辩态度,而且被告以六十四岁高龄锒铛入狱,法庭可给予额外恩恤,故此酌情减刑至四年三个月监禁。至于串谋伤人罪,则处以监禁两年。基于两项控罪发生时间地点均有密切关系,法官下令两罪刑罚同期执行。

被告原被控暴动及有意图伤人两罪,早前被裁定暴动罪成,有意图伤人罪脱,王官改裁定较轻的串谋伤人罪成。七二一事件中,至今共十名白衣人被控暴动、伤人等罪,首批八人案件去年七月于区院审结,当中七名被告黄英杰、林观良、林启明、邓怀琛、吴伟南、邓英斌及蔡立基被定罪,分别判囚三年半至七年不等。至于唯一脱罪的王志荣,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

案件编号:DCCC5/2022。

關鍵字

最新回应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