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高层欲断婚外情 女下属牀照勒索罪成
2022-10-1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本地餐饮集团董事总经理与女下属谱出婚外情,二人半年内每月均会相约在酒店开房,惟他疏远女方后遭要胁交出五十万,否则将这段关系公诸于世。女下属昨在区域法院被裁定勒索罪名成立,须即时还柙至本月二十五日求情及判刑。暂委法官叶啓亮指,被告对事主咄咄逼人,由起初要胁公开二人关系,到流出相片予传媒,继而到公司贴大字报,以不同方式渐次加强恫吓的程度,并非如她自辩所述,为引起对方注意博取复合,而是立心想得到金钱,令自己得益或使对方蒙受形象受损等损失。
指被告前言不对后语
叶官续指,X庭上所言虽与口供纸有出入但属正常,因为这不是记忆力测试,可以是他事隔一段时间重新记起更多细节。叶官认为X是可靠的证人,没有可能设局令被告自投罗网。相反被告的供词前言不对后语,更有诬蔑成分,例如称X在酒店房内强暴她,「好暴力咁推我落牀」、「捉到我实一实」、「咬到我条颈一挞挞」,惟呈堂照片显示被告与X行房前衣服整齐,自己脱鞋上牀。除此,被告事后仍觉得X是正人君子,与他有往来,反应不合常理,更透过短讯说「不爱你就不会把第一次都给你」。
至于被告自辩称讨钱只是想吸引X的注意和理睬,因而成功复合,并非真心勒索。叶官直指被告态度恶劣、决断,由始至终只谈及金钱,从无提到感情问题,包括「𠵱家五十万过到嚟就乜事都无」、「你要玩我同你玩,到时你个名一臭晒」等。被告明显一早知X有意分手,唯一意图是索求金钱,却强词夺理、砌词狡辩。叶官并留意到被告每次勒索都是向X发送文字讯息,不是在电光火石间一时意气、口顺而不加思索,被告曾在一晚中三番四次传送多个讯息。综合上述因素,叶官裁定被告的行为符合恫吓和不当要求的定义,裁定其罪成。
三十二岁被告黄莎莎被控于去年九月十日至十月六日之间在香港为使自己或另一人获益,或意图使他人遭受损失,而以恫吓方式不当地要求X交出港币五万元。案件编号:DCCC 114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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