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光城者5人判入教导所

2022-10-09 00:00

案发时十六岁的蒋周政儒(复姓)判入教导所。
案发时十六岁的蒋周政儒(复姓)判入教导所。

(星岛日报报道)本地政治组织「光城者」七名成员于去年多次摆街站,派发宣传单张及发表言论,鼓吹「武装起义」为推翻政府的唯一出路等,全部人早前承认一项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五名未满二十一岁的被告昨被判入教导所。法官郭伟健认为,无法排除五人因不成熟、卤莽、受人误导犯案,故此将其犯案情节降低至「情节较轻」。馀下两名被告押后至下月二十五日再讯,料最早可在当日判刑。
法官指,组织重复鼓吹「流血革命」等,试图说服他人参与「无底抗争」。纵无证据显示真的有人被煽动,但言论或会煽动到心智不成熟者,令主张「和理非」的人转向支持武力,尤其不少人对国安法存有偏见,一小撮人甚至只有一人受煽动,已可对社会治安构成风险,任何城市若要安定,都不容许有人将这些思想散播出去,故本案属于国安法下「情节严重」。
任何城市不容散播这些思想

此外,法官指组织吁人「修文习武」训练体能参与革命,是本案「另一处可怕的地方」,其用意在于煽动理念相同的人立即行动,增强使用武力的能力,令将来的革命变得更为血腥,而且组织并非没有实行计画,例如向出狱后的「手足」提供生活支援,协助他们更生后继续参与抗争,这对失意的「手足」有一定吸引力,可见他们有长远计画。

法官认为,案发时社会已再不见国安法实施前的暴力冲突,惟人心不可能一刻间平和,不少人仍不愿意接受香港属于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及中国对香港的主权,如从近日举行的国际足球赛有人嘘国歌可见一斑,反映有些人不接受回归后的宪制秩序,社会气氛仍是不稳定。本案煽动次数、规模不算大,但众被告明知国安法已实施仍成立组织宣扬推翻国家政权,也令情节变得严重,不相信他们当时不知其行为有违法的风险。
馀下2被告押后下月判刑

针对个别罪责,法官指各被告均生于小康之家,即使部分人属单亲家庭,他们不缺家人关爱,生活无忧,甚至校内成绩优异,并非没有思想,但认为中央及香港是极权政府,或是因受社会气氛误导而产生严重错误的观感及极端想法。

法庭不能排除案发时年龄介乎十五至十八岁的被告阮嘉谦、尹松蕙、梁瀜允、蒋周政儒(复姓)及郭文希,因不成熟、卤莽、受人误导犯案,故此将五人的罪责降至「情节较轻」。虽然报告显示他们适合接受社服令,但基于公众利益和阻吓性,终判他们入教导所。阮另在一宗爆窃案中承认无牌管有无电,此罪处以相同刑责。

法官宣读判刑理由后,特别提到其中一名被告于求情信中,引用了国务院发布的《中国的民主》白皮书内容,称赞他能多角度思考。法官强调并非要说教,而是希望他们对一些事物产生任何观感都是基于客观事实,又坦言不奢望能够改变被告思想,但盼众人「谂清楚、自行决定条路点样行」。

同案被告二十一岁蔡永杰及二十六岁男售货员陈右津,蔡的律师昨因需强检未能到庭,陈则希望等候另一宗同类案件的上诉结果,二人押后至下月再讯。
案件编号:DCCC801、98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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