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光城者5人判入教導所
2022-10-0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本地政治組織「光城者」七名成員於去年多次擺街站,派發宣傳單張及發表言論,鼓吹「武裝起義」為推翻政府的唯一出路等,全部人早前承認一項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五名未滿二十一歲的被告昨被判入教導所。法官郭偉健認為,無法排除五人因不成熟、鹵莽、受人誤導犯案,故此將其犯案情節降低至「情節較輕」。餘下兩名被告押後至下月二十五日再訊,料最早可在當日判刑。
法官指,組織重複鼓吹「流血革命」等,試圖說服他人參與「無底抗爭」。縱無證據顯示真的有人被煽動,但言論或會煽動到心智不成熟者,令主張「和理非」的人轉向支持武力,尤其不少人對國安法存有偏見,一小撮人甚至只有一人受煽動,已可對社會治安構成風險,任何城市若要安定,都不容許有人將這些思想散播出去,故本案屬於國安法下「情節嚴重」。
任何城市不容散播這些思想
法官認為,案發時社會已再不見國安法實施前的暴力衝突,惟人心不可能一刻間平和,不少人仍不願意接受香港屬於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及中國對香港的主權,如從近日舉行的國際足球賽有人噓國歌可見一斑,反映有些人不接受回歸後的憲制秩序,社會氣氛仍是不穩定。本案煽動次數、規模不算大,但眾被告明知國安法已實施仍成立組織宣揚推翻國家政權,也令情節變得嚴重,不相信他們當時不知其行為有違法的風險。
餘下2被告押後下月判刑
針對個別罪責,法官指各被告均生於小康之家,即使部分人屬單親家庭,他們不缺家人關愛,生活無憂,甚至校內成績優異,並非沒有思想,但認為中央及香港是極權政府,或是因受社會氣氛誤導而產生嚴重錯誤的觀感及極端想法。
法庭不能排除案發時年齡介乎十五至十八歲的被告阮嘉謙、尹松蕙、梁瀜允、蔣周政儒(複姓)及郭文希,因不成熟、鹵莽、受人誤導犯案,故此將五人的罪責降至「情節較輕」。雖然報告顯示他們適合接受社服令,但基於公眾利益和阻嚇性,終判他們入教導所。阮另在一宗爆竊案中承認無牌管有無電,此罪處以相同刑責。
法官宣讀判刑理由後,特別提到其中一名被告於求情信中,引用了國務院發布的《中國的民主》白皮書內容,稱讚他能多角度思考。法官強調並非要說教,而是希望他們對一些事物產生任何觀感都是基於客觀事實,又坦言不奢望能夠改變被告思想,但盼眾人「諗清楚、自行決定條路點樣行」。
同案被告二十一歲蔡永傑及二十六歲男售貨員陳右津,蔡的律師昨因需強檢未能到庭,陳則希望等候另一宗同類案件的上訴結果,二人押後至下月再訊。
案件編號:DCCC801、985/2021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