鎅伤撑警女友人 港铁车长还柙候判

2022-07-27 00:00

港铁男车长约于三年前,在九龙湾站外鎅刀割伤友人额头及抢去手机,昨被裁定两罪俱成。图为九龙湾站。
港铁男车长约于三年前,在九龙湾站外鎅刀割伤友人额头及抢去手机,昨被裁定两罪俱成。图为九龙湾站。

(星岛日报报道)三十四岁港铁男车长于二○一九年十一月港铁九龙湾站外,张贴印有曾点赞「撑警」帖文的女性朋友个人资料之单张,对方发现后拿起手机拍摄。男车长见状上前追截,期间用鎅刀割伤友人额头及抢去其手机,被控伤人及抢劫罪,经审讯后昨被裁定两罪俱成。暂委法官黄国辉形容,涉案抢劫罪性质严重,被告并非「十七、八岁嘅𡃁仔」,拒绝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并要求辩方「解释下(点解)用鎅刀伤人额头都可以考虑社会服务令」,终下令被告还柙至下月二十二日判刑,期间索取背景报告。
黄官昨引述女事主陈焕明供词指被告王正(又名刘嘉祺)乃其胞弟开设的食肆熟客,他们在案发前数月曾与另外两名食客同游瑞士,陈出发前曾把护照传给被告。辩方质疑陈覆述旅行时出现遗漏,但黄官指出旅行一事对本案而言无关痛痒,纵使细节有出入都微不足道,不足以影响其可信性。
官判断利器割伤大出血

黄官认为,陈详述案发经过,可见整件事情因上承下,一环接一环。虽然控方并未传召医生讲述陈额头上的三厘米裂伤,但从照片可见,陈事后额头包上纱布,脸上仍有血,其白色上衣可见大量血及溅血,凭常理可判断她的伤势与利器割伤导致大量出血的情况脗合。倘若只是徒手伤人,根本不会引致如此严重的伤势,陈更不会故意弄伤自己诬告被告。

针对辩方指,现场并未搜到相关证物,涉案单张上亦无被告指纹,警方又无法在被告家中搜到可疑物品。黄官逐一反驳指,陈胞弟当晚曾见被告背背囊,他离开现场时可能已带走所有物品,警员接报后亦非即时到场蒐证;而被告接触纸张角度或令指纹没有留底,并不代表他不曾触及单张;被告事发后半年才被捕,警方在他住处找不到相关物品也不足为奇。
不信被告曾借钱予事主    

黄官批评,被告自辩不合逻辑,难以令人信服,被告称二人在天桥上相遇后,陈便指责他将其个人资料公开,继而上前掌掴自己。然而,被告与陈年纪相差十五岁,身形亦有差异,陈没有理由一遇到他便如此带有攻击性,二人更不可能在数次推撞后就双双倒地。此外,被告指在碰撞期间丢失眼镜,甚至腰部受伤,却没有即时报警,等到事件不了了之,直到半年后方才重提。他在庭上能够详细讲述事发经过,即必然对事件有印象,但在被捕后就向警方表示忘记当时位置。

被告供称曾在旅行时借钱予陈,但她返港后迟迟未还款,黄官分析指如果陈真的没有还债,不会在旅行后一个月仍会相约被告见面,而且被告其后只透过电话追款,没有发出任何文字纪录或语音讯息,不相信他曾借钱予陈。基于上述因素,黄官拒纳被告供词,裁定其两罪罪名成立。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一一○八——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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