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启明控电影《梅艳芳》侵权遭驳回申索

2022-07-26 00:00

梅艳芳胞兄梅启明认为裁决不公平,无论点都要上诉。
梅艳芳胞兄梅启明认为裁决不公平,无论点都要上诉。

(星岛日报报道)已故女歌手梅艳芳胞兄梅启明,声称拥有「梅艳芳」及「Anita Mui」中英名字注册商标,早前入禀高等法院指控制作《梅艳芳》同名传记电影的安乐影片有限公司侵权。主审法官陆启康昨裁定在电影名称及宣传材料中使用「梅艳芳」及「Anita Mui」的名字,只是讲述该电影与梅艳芳相关,反映电影性质是已故歌手梅艳芳的传记,并不构成侵犯商标,申索明显没有胜算,故应安乐影片的要求剔除并驳回梅启明的申索,下令梅启明需支付讼费。梅启明认为是次裁决不公平,表明:「我一定会上诉,我无论点都要上诉。」
陆官:不构成侵犯商标

陆官指,梅启明于今年五月申请法援被拒,案件不宜再次押后聆讯。梅启明已正式注册的商标类别为金属品、手表及珠宝,他正在申请出版、货物及服务事宜的注册商标,但至今仍未获批。由于梅启明未正式注册到出版事宜的商标,故不合资格提告,法庭不会处理有关诉讼。涉案的电影内容并非使用到金属品、手表及珠宝的注册商标,而电影名称及有关宣传材料使用《梅艳芳》的名字,只是纯粹告诉观众该电影是已故歌手梅艳芳的同名传记电影,并非商标法所订明的侵犯商标,故不构成侵犯商标。

陆官强调,有趣的是究竟梅启明是否「梅艳芳」及「Anita Mui」名字商誉(Goodwill)真正又合适的拥有人,但现阶段他毋须考虑或作出有关裁定,同时毋须考虑梅启明的申索是否无中生有、琐碎无聊或滥用程序等,是次申索明显没有胜诉机会,故批准剔除申索及正式驳回,下令梅启明需向安乐影片支付讼费。

梅启明在庭外指:「我一定上诉,如果唔系,所有演艺界的人全部(商标)被人盗用都无得郁」,「我注册(商标)时讲明中文英文『梅艳芳』绝不能够盗用」。梅启明表示他申请法援被拒一事是法庭未开庭便想驳回其申索,「(开庭驳回申索)只系做场戏畀我哋睇,所以我无论点都要上诉。」
梅指裁决不公一定上诉

根据梅启明早前的入禀状显示,梅启明于二○一八年申请注册影音光碟、文具、内衣、音乐及电影等类别的「梅艳芳」及「Anita Mui」商标,但有关申请仍在进行中。

案件编号:高院知识产权案件八——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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