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组人有「共同目的」 官指可能属同一聚集

2022-07-20 00:00

社民连及工党八名成员违限聚令,不服刑罚提上诉,左起:黄浩铭、吴文远及曾健成等昨出庭。
社民连及工党八名成员违限聚令,不服刑罚提上诉,左起:黄浩铭、吴文远及曾健成等昨出庭。

(星岛日报报道)社民连及工党八名成员前年五一劳动节到金钟政府总部外请愿,要求政府设立失业援助金,八人早前被裁定「参与受禁群组聚集」罪成,被判入狱十四天,缓刑十八个月。八人不服定罪及刑罚提出上诉,是首宗违反限聚令上诉案件。上诉方称当时社民连及工党四人一组,两组人相隔一点五米,已达到防疫要求,应归类为两个聚集;律政司认为他们有「共同目的」,故属八人一组,并属同一聚集;主审法官黄崇厚亦认为如两组人有「共同目的」,相当可能属同一聚集。案件今将由律政司进行陈词。
八上诉人郭永健、何伟航、黄浩铭、曾健成、麦德正、吴文远、李卓人及梁国雄。他们各被控于二〇二〇年五月一日上午约十一时零六分,在金钟夏悫道海富中心外参与受禁群组聚集,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众聚集)规例六十一A及六十二条。
每组四人方式游行示威

上诉方指当时八人分成两组,以每组四人的方式游行示威,两组人相距一点五米,故八人无论在意图上及行为上均是四人一组,正在符合防疫要求的情况下,行使和平示威的权利,并非同一聚集。上诉方不挑战限聚令的合宪性,但认为郑纪航裁判官错误诠释限聚令及「受禁群组聚集」,错误裁定社民连四人及工党四人属同一聚集,错误裁定八人没有合理辩解,亦认为裁判官相称性分析犯错。上诉方认为有关判刑限制八人的集会自由,明显过重,认为裁判官原则上犯错。

黄官认为如两组人之间互不认识,没有「共同目的」,才算两个聚集,一旦两组人有「共同目的」,相当可能属同一聚集。上诉方解释指两组人相隔一点五米,即使两组人有「共同目的」,亦足够符合防疫距离。上诉人认为如两组人没有「共同目的」,防疫要求比两组有共同目的的人低,有关限制便超过达致合法目标的需要,不符合法律确定性,或令市民无所适从。法官亦反问如不顾聚集人群是否有共同目的,「咁喺弥敦道行紧嘅一千几百人都违反限聚令要被检控啦」。

律政司认为八人如非同住、相识、事先约定、以共同目的聚集,即使满足防疫要求分开两组,相隔一点五米,亦是违反限聚令。上诉方认为律政司的诠释会带来荒谬结果,举例指若根据律政司的诠释,一家八人相约一起参观示范单位,八人非同住,事先相识,特意相约,有共同目的去参观示范单位,即使分两组相隔一点五米,保持适当社交距离,亦会被视为同一聚集,属违反限聚令。律政司强调除了共同目的亦需要考虑一篮子因素,但律政司认为本案八名被告是八人一组,并非两组人,故属同一聚集。
黄浩铭质疑「姜涛诞」无票控

黄浩铭自行陈词时提到,今年四月三十日「姜涛诞」,人潮涌至铜锣湾,当日在四人限聚令生效下,警方却没有指「姜糖」违反限聚令而作出票控,但他们共八人分两组示威,保持适当社交距离却被票控,认为市民会对执法标准感到疑惑。案件编号:裁判法院上诉一八七——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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