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嘴暴动案七人不认罪

2022-07-19 00:00

案中七男否认暴动等罪,林祖童(前排右)另被控管有雷射笔。
案中七男否认暴动等罪,林祖童(前排右)另被控管有雷射笔。

(星岛日报报道)二○一九年八月十一日大批示威者集结于尖沙嘴警署外堵路,七名男子否认暴动等罪,昨于区域法院受审。控方开案陈词指,各被告被捕时的衣及管有的物品与其他参与暴动的人类似,且遇见警员时曾逃跑,被告以人多势众鼓励他人或互相掩护等,共同破坏社会安宁。

被告为马孝文、吴柏熹、谭炜诚、杨梓信、陈振华、陈嘉及林祖童,年龄介乎二十二至三十二岁,均被控暴动罪。马及林另被控管有雷射笔,陈嘉则被控管有芥末水。同案第八名被告为二十二岁冷气技工郑智健早前已承认暴动罪及藏武罪,还柙至本案审结后判刑。
杂物堵路雷射笔照射警署

控方指,案发当日下午六时许,约二千名示威者集结于尖沙嘴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间的弥敦道,以杂物堵塞行车,又以雷射笔照射尖沙嘴警署。警方发射催泪弹及布袋弹驱散但不果,有人捡起催泪弹反掷向警署还击,亦有人将一个约四米高的高台铁架横放于栢丽购物大道的行人路上。一名男警遭汽油弹掷中,双脚有百分之五点五的二级烧伤。

警方其后设防展开拘捕,除林在警署二百米范围内被捕外,其馀被告均在暴动区域内被捕。各人当时均身穿黑色或深色衣物及戴上和持有头盔和防毒面具等,见警方冲前时曾转身逃跑,最终被截获。控方指,若被告没有参与暴动,则必然有足够时间离开。在法官林伟权询问下,控方确认只依赖被告曾逃匿、衣、装备及时空举证。

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二二——二○二一。

關鍵字

最新回应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