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潜逃港人妨碍司法囚10月

2022-07-16 00:00

十二名香港人蛇前年企图偷渡台湾被内地海警拘捕,其中十人先后被移交返港。
十二名香港人蛇前年企图偷渡台湾被内地海警拘捕,其中十人先后被移交返港。

(星岛日报报道)「十二港人」涉前年八月偷渡离港在内地水域遭当局截获,九人返港后被控妨碍司法公正罪,当中七人认罪。暂委法官王兴伟昨指,潜逃计画周详,所涉财力物力等非一般潜逃可比拟,「严重性可见一斑」,各人行为轻蔑及蓄意挑战司法制度,但考虑到律政司从未以妨碍司法公正罪起诉不依期归押,属司法史上首案,加上被告等曾在内地服刑,遂下调量刑起点,各判囚十个月,当中李子贤的部分刑期须与另一宗暴动案判刑分期执行,即加监七个月。王官特别提到,各被告均是有为的年轻人,对于要判处他们监禁深感惋惜,惟「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寄语众人能够重新振作。
王官判刑时指,除了各被告本身所涉的案件以外,他们均背景良好,有正当职业或良好学业,但七人原本所涉的控罪严重,一经定罪将会面对数以年计的监禁刑期。再者,潜逃计画由商议到成行历时半年,计画非常周详,牵涉的人力、物力及财力,均非一般潜逃可比拟。虽然没有证据显示众被告为策划者,惟无可否认他们曾积极参与,包括筹钱支付潜逃费、学习驾艇及搬运物资等。各人在内地服刑后遣返回港,对他们本身涉及的案件并不构成实质影响。

王官续表示本案所涉潜逃计画有预谋及经计画,参与者不止十二名逃犯,情节严重,更甚的是,不论从被告主观抑或社会客观角度,众被告的行为和用心,显示各人对本港司法制度的轻蔑及蓄意挑战,正是本案与一般不依期归押的案件最大分别。
寄语各人出狱后重新振作

王官参考同案被告黄临福的判刑案例,认为就本案控罪而言,十八个月监禁为合适的量刑起点,惟指出本案属司法史上首宗律政司以妨碍司法公正罪,起诉潜逃海外人士的案件。再者,各被告被内地执法机关截获后瞬即就擒,分别遭扣押或判监四至七个月,并在遣返回港后第一时间认罪。基于上述两项因素,法庭应下调刑期起点。不过纵使众被告年轻,根据本案性质,即时监禁无可避免,考虑后判处各人十个月监禁。王官最后感叹,众被告原本都是年轻有为的人,对于要向他们判囚深感惋惜,但强调「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违法就要受到制裁」,希望他们在服刑后重新振作。

被告为案发时十七岁中五生廖子文、十九岁技术员郑子豪、二十三岁大三生张俊富、二十四岁运输工张铭裕、二十一岁大专生严文谦及十九岁大学生郭子麟前日已认罪;三十二岁测量员李子贤则于昨日认罪。

同案被告十七岁中五生黄临福去年认罪,判入教导所;三十一岁技工黄伟然今年五月在另案承认制造爆炸品罪,换取本案不获起诉,判囚二十个月。

此外,廖及郑于一九年国庆前夕制作汽油弹,早前承认管有物品以图损坏财产罪,二人将于今日在区院判刑。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五七○——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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