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区议员与街坊打斗罚款200元

2022-07-15 00:00

与街坊打斗的前观塘区议员龚振祺。
与街坊打斗的前观塘区议员龚振祺。

(星岛日报报道)前观塘区区议员龚振祺一年前在议员办事处外与一对街坊夫妇起冲突,被控在公众地方打斗罪受审,观塘裁判法院裁判官刘淑娴昨裁决时表示,被告行为不构成自衞,故裁定罪成,但考虑事主一家以粗言秽语不断挑衅被告,且被事主推倒后被告亦无还击,加上其背景良好,遂判被告罚款二百元。
事主一家粗言秽语挑衅

刘官表示,事主陈志刚一家起初与议员办事处义工发生争执,被告从办事处出来企图调停,事主称期间遭被告左肩碰撞,其后被告倒地。刘官认为事主起初指与被告互相对骂,但随后又改口,可见事主夸大被告行为,观察其作供神情,并不相信事主版本。

被告自辩时指,他踏前目的是希望令事主一家后退,并不希望发生肢体冲突,但刘官指供词不合逻辑,因被告明知踏前、侧起上身是有可能会撞到对方,但仍然选择作出此行为,足以构成殴打,加上事主之前并无对被告作出攻击,因而不构成自衞。从影片可见,被告在事件发生前一直手持手机,随时可以报警,事主一家人也只在他的左边,故被告随时可以向右后方离开,故裁定被告罪成。

刘官判刑时指,事主一家以粗言秽语辱骂被告,作出挑衅行为,对被告大喊「打我吖」,且被告被推倒后无反击行为,此可作求情理由,但非开脱理由,最终考虑到被告无犯案纪录,判处罚款二百元。

事主五十岁装修工人陈志刚与其妻子四十九岁家庭主妇连少芳原为同案被告,年初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各准自签一千元及守行为一年结案。

案件编号:观塘刑事二一九二——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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