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6人认罪 控方:潜逃计画周详

2022-07-15 00:00

案中被告当日分批由内地移交本港警方。
案中被告当日分批由内地移交本港警方。

(星岛日报报道)「十二港人」前年八月偷渡离港前往台湾,在内地水域遭当局截获,其中十人先后遣返回港,除李宇轩外,馀下九人被控妨碍司法公正罪。当中六人昨认罪,而还柙的李子贤被列为密切接触者,昨未有出庭。控方案情披露被告等潜逃计画周详且具组织,包括接受驾船课程、安排出逃前供藏匿的「安全屋」等,部分人由金主支付潜逃费,并获告知台湾陆委会将提供庇护。暂委法官王兴伟称,虽然没有证据显示众被告乃计画始作俑者,但他们积极参与,可视作挑战本港司法制度,超越一般没有依期归押的案件。案件今续,料将听取李的答辩及判刑。
部分人有金主支付潜逃费

原定昨答辩的七名被告为十九岁无业的廖子文、二十岁技术员郑子豪、二十五岁学生张俊富、二十三岁运输工人张铭裕、二十三岁学生严文谦、三十三岁测量员李子贤及二十岁学生郭子麟。辩方透露,李完成隔离后,预计今天可出庭应讯。

其馀六名被告承认案情指,案中九名被告于二〇一九年八月至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三日期间,连同乔映瑜、邓棨然和李宇轩共十二人企图潜逃台湾,以谋求阻碍在港进行的各宗刑事案件及警方调查。当时九名被告和邓各自因涉社运事件分别被控暴动、制造爆炸品等罪,皆获法庭批准保释。乔因涉爆炸品案遭通缉,李则涉及国安案件受查,被法庭下令不得离港。

各被告事前与乔、邓、「表哥」、「废中」、「Benz姐姐」、「恩典」等同夥,透过Telegram等通讯程式及多次亲身会面商讨计画,包括如何经海路由香港逃往台湾,最终决定由邓购买一艘快艇作潜逃工具,因成事机会最高。实施计画时,同夥间亦有指挥协调、资助潜逃费、购买物资等分工。

及至出逃当日早上,各人分作多路出发,廖、郑及邓先往西贡登船,再与其他人在布袋澳会合。抵步后,他们曾在乔及「Zizi」指挥下把多桶汽油等物资搬上快艇。十二人随后登船出发,非法进入内地水域时被当地执法机关拘捕。
拟到台向陆委会自首

九名被告先后在前年十二月及去年三月回港被捕,警诫下承认干犯本案。廖及郑称,因与邓牵涉同一案件而参与计画,并获邓告知二人的潜逃费由「Benz姐姐」、「表哥」资助,另一同夥「KK」则会协助他们在台湾取得庇护。涉案快艇由邓驾驶,乔则协助导航,并用星电话与其他同夥保持联络,期间郑曾帮手把风。

原涉及另一宗案件的两名张姓被告及严承认,事前「恩典」曾保证会为他们在台湾找工作或定居,三人亦于出逃前一个月获安排在大埔参加快艇课程,但其后乔通知他们潜逃快艇将由邓驾驶。另外,三人曾与「恩典」购买救生设备等物资,并在筹钱后支付十五万元潜逃费。出逃当日,乔提醒他们若被截查,就假称正前往钓鱼,又吩咐他们进入台湾后先向陆委会自首,当地接待人员便会提供协助。郭则表示曾向同学的母亲借钱,以支付十五万元潜逃费。一些同夥目前仍然在逃,部分更已离港。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五七〇——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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