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思而行|民主真能保障人权和自由吗?

2022-07-14 00:00

前几天,与儿子讨论英国刚通过了的《国家安全投资法》及正在审议的《国家安全草案》时,我指出无论在法律定义、保障人权和尊重法治原则等各方面来看,《香港国安法》均远较英国《国安法》更符合人权和自由准则。说不过我,他有点不愤地说,但英国有民选政府,在保障人权和自由方面会有所制约。我笑了笑问:「你真的相信这一套?」他嘀咕了半响,默然不语。

对!民选政府真的能保障人权和自由?这条无比严苛、漠视人权自由的英国《国家安全草案》根本便是民选政府提出来的,谈甚么制约?这个民选政府认为他们心目中的所谓国家安全比任何人权和自由更重要,一般国民可以做甚么?反正这个政府是由你手中的一票选出来的,现在呼天抢地又有何用?
美国安法同样漠视人权自由

再者,若法例获通过,当你被指控违反《国安法》时,这些民选议员或议会可以救你吗?法例通过了,执法部门和法庭便要执法,法官也只可根据法例审判,民选政府有何制约可言?更何况与特区相比,英国的司法体系毫不独立。君不见他们的首席大法官最近不是以国家政治利益为由,拒绝继续出任特区非常任法官,为特区的司法独立出力吗?他们的最高法院和上议院千丝万缕,法官判案也要顾及国家政治利益,他们会违反法例要求,坚持尊重人权和自由吗?太天真了!

美国也有民选政府,但在保障人权和自由方面却更是令人咋舌。不要说没有真正保障非白人的种族权益法例,种族歧视更是众所皆知,特别是视黑人生命如草芥。美国的国安法也是同样地漠视基本人权和自由,所以是否有民选政府并不见得有何分别。至于美国的最高法院法官,更是由总统根据政党立场而任命,政治色彩比任何国家浓厚,要依靠他们在国家利益大前题下守护人权和自由简直是妙想天开。

没错,民主制度理论上是与人权和自由并立的核心价值。但在这重于自我利益的民粹世代,有多少选民在参与选举时真正能以维护自由和人权投下手上所谓神圣的一票?政治现实是,他们只会以自己个人利益为出发点,投票给一些民粹口号叫得最响亮的政客,这才是为何近者如特朗普、约翰逊、远者如希特勒之流能得以当选。这不是制度好坏问题,而是选民质素问题。
民主制度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香港的年轻人受尽西方早已被扭曲的民主思想熏陶,以为只要有民主制度,所有问题便可迎刃而解、所有人权和自由便可获得保障。他们忽略了在一个只看重即时个人私利的物质主义社会里,民主制度也可以成为一个相当危险的政治制度。这不只是一个有否平衡制约的问题,而是一个整体社会走往甚么目标的方向问题。

不要误会,我不是说民主是一种坏东西。我只是说社会对民主价值观的认知,对优质人才的培训可能比一个民主制度更重要。你或许会质疑,我是否不公平地贬低西方国家的选民质素。我只可说,事实证明,二十一世纪的普遍西方民智确实是改变了。西方国家愈是推崇个人自由主义,选民愈是只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愈是忽略社会,以至国家之整体利益,更遑论保障人权和自由的重要性。这是民主制度的必然自然发展,还是民主思想走歪了路?

汤家骅
资深大律师
民主思路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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