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区议员陈荣泰煽惑游行囚15月

2022-07-13 00:00

时任东区区议员陈荣泰,被判囚十五个月。
时任东区区议员陈荣泰,被判囚十五个月。

(星岛日报报道)已解散的民阵于前年七一在警方禁止下仍发起游行,事后召集人陈皓桓等八名民主派人士分别被控,其中七人早前认罪判刑,唯一不认罪的时任东区区议员陈荣泰经审讯后,昨被裁定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罪成。暂委法官郑念慈指,陈于七一前夕的记招上,以区议员身分发言,属「推波助澜」呼吁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罪责与其他明言呼吁群众上街的被告相同,判囚十五个月。
官斥记者会上「推波助澜」

郑官判刑时,引述法官游德康于去年就同案认罪被告的判刑,指曾在记招上发言的陈皓桓、曾健成及胡志伟均以十八个月为量刑起点,在场叫口号的徐子见则以十二个月作量刑起点。虽然现年五十八岁的被告陈荣泰没有明言呼吁公众参与游行,不过记招的目的明显是鼓动更多人上街。被告以区议员身分发言,并提及游行细节乃「推波助澜」,罪责与其他被告相同。

郑官续指,即使游行当日没有发生严重暴力事件,但波及铜锣湾和湾仔一带交通,案情严重,判刑须具惩罚性及阻吓性,社会服务令并不适合。被告不认罪没有悔意,遂以十八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他初犯并同意不少案情。酌情扣减三个月刑期。

裁决理由方面,郑官分析指,众人开记招时民阵正就游行上诉,相信被告当日必然知道除非上诉成功,否则游行将会是违法。被告曾出庭作供,强调当日出席记招是为了「撑场」及支持民阵上诉,但他当日发言时不曾提及希望上诉成功,又与其他人平排而站,面向镜头,高举标语及叫喊「反对国安法 七一街头见」等口号。从众人一呼一应的叫喊方式等,可见他们一起行动,共同呼吁公众参与游行。
陈皓桓胡志伟等已判囚

陈皓桓等其他人在记招透过行动表明,不论上诉会否成功,仍会坚持上街,显然是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非法集结。针对被告辩称自己当日因不同意陈皓桓发言,才决定临时发言欲作澄清。郑官反驳,倘若被告真的为了避免引起尴尬而婉转表达,至少可表明「希望民阵上诉成功」,但他却没有。

郑官接纳辩方指,被告只达中三教育程度,或听不明白其他人的英文发言,惟他过往从事报章、电视台及网媒等工作,充满历练,相信被告绝非不闻不问、盲目附和的人。被告自辩「全属虚构、砌词狡辩、不尽不实」,被告与其他人在记招中传递的讯息明确且绝不含糊,认为被告知悉被他煽惑的人,会明知七一游行未经批准而继续参与。

同案七名被告陈皓恒、曾健成、徐子见、胡志伟、朱凯廸、梁国雄和邓世礼,去年分别承认煽惑他人、举行或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判囚六至十二个月不等。案件编号:区院刑事一〇七——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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