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政府剥夺消费券资格 交税10年回流港人愤怒
2022-07-13 00:00
(星岛日报报道)第二阶段消费券将于八月七日发放,港府表明,若市民永久离港或有意图永久离港,将失去领取消费券的资格。本报收到读者黄小姐(化名)投诉,表示近日收到政府短讯,指她不符合取第二阶段领取消费券的资格。黄小姐二○一一年移民后曾提取强积金,惟二○一二年已回流在港工作,十年来既交税亦有供强积金,对于被指不符资格感到「愤怒」及「荒谬」。政府发言人昨日表示,明白部分登记人士情况或有变,相关人士可在收到短讯的十四天内提交书面申述,秘书处会考虑他们提出的理据及证明以作覆核。
第二阶段消费券的发放日期将至,惟近日陆续有市民收到短讯,指不符合领取消费券的资格。黄小姐向本报表示,她于二○一一年移民外国,当时曾提取强积金,惟翌年便回流,期间一直有工作,亦有供强积金及纳税。她表示,日前收到短讯,指出她因曾提取强积金而「不符合『没有已永久离开或意图永久离开香港』的要求」,故不符合第二阶段领取消费券的资格,直言十分愤怒,认为政府理应可找到相关供款纪录。她又指,得悉有已移民的亲友,过往从未有供强积金,却可领取消费券,认为十分荒谬。
发言人续指,明白部分相关登记人的情况可能在提交上述申请后有变,例如已回流香港多年,因此登记人若认为自己并不是已永久离开或有意图永久离开香港,可在收到短讯的十四天内提交书面申述,秘书处会考虑他们提出的理据及证明,覆核他们是否符合计画的资格准则。
可14天内提交书面申述
发言人表示,登记人如欲提交申述,可在计画网站下载或透过计画热一八五○○○索取「覆检申请表格」,并以邮寄、传真、电邮或亲身提交的方式,提交填妥后的表格、短讯通知的复本及其他有关文件。秘书处收到覆检申请后会以短讯确认,一般而言,秘书处会在六星期内以书面通知覆检结果。
发言人补充,若计画成员以永久离港为由,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或职业退休计画下的利益,必须向受托人提交申索表格和相关文件,包括已获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证明文件,以及一份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就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作出的法定声明。因此,政府认为曾提交相关有效申请的登记人,并不符合第二阶段消费券计画下「没有已永久离开或意图永久离开香港」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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