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叔40年前性侵三姊妹囚十年
2022-01-05 00:00
地盘工被告没受过教育
现年五十八岁的男被告,原被控五项非礼罪及一项强奸罪。三名女事主X、Y、Z分别出生于一九七六年、一九六九年及一九七九年,她们一家八兄弟姐妹,Y是二女、X是五女、Z是七女。控罪指,被告于一九八二年在香港某船只上非礼女童Y,一九八七年某日在香港某船只上两度非礼女童X,另于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在香港某船只上强奸及两度非礼女童Z。陪审团一致裁定被告三项非礼罪罪成,再以六比一大比数裁定被告一项非礼及一项强奸罪罪成,另一致裁定馀下一项涉及事主Z的非礼罪罪脱。
辩方求情时指,任职地盘工的被告没有接受过任何教育,事发后成家立室,与妻子育有四名子女,工作稳妥及照顾家人,陈官指出此不能视为法律上的正面良好品格。辩方又指被告有胰脏炎、大肠瘜肉及耳鸣等身体问题,因本案承受巨大压力,陈官则反驳此类疾病惩教署可提供适合治疗,并强调本案非礼案情严重至接近强奸,例如被告非礼X的案情是他脱去X裤,X感到有硬物进入其阴道,及后有液体由X的下体流出,更何况有关压力是源于被告犯案后选择不认罪才须承受审讯过程。
案件编号:高院刑事案件三〇七———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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