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幸彤煽惑六四集结囚15月

2022-01-05 00:00

邹幸彤(前左三)去年六四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判入狱十五个月。
邹幸彤(前左三)去年六四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判入狱十五个月。

(星岛日报报道)三十六岁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透过社交平台及报章发文,呼吁公众于去年六四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昨被裁定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名成立,裁判官陈慧敏指,涉案文章具有鼓励、说服、提议和施压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的成分,强调集会自由并非绝对,不能以此为名为所欲为,疫情瞬息万变,被告却视集会自由比公共生更重要,自以为是及罔顾法纪,乃就本案判被告入狱十五个月,其中十个月与前年六四非法集结案分期执行,即两案总刑期为二十二个月。 
裁判官陈慧敏(见图)裁决时指,警司张永勤作供清晰合理、毫无反驳之处,接纳他为诚实可靠的证人。邹曾质疑警方预先向生署索取意见以作上诉之用,代表早已准备禁止集会,且预期支联会会作出上诉,陈官反驳指警方做法乃未雨绸缪的表现。虽然《公安条例》并无订明警方可以「公共生」为由公众集会,惟陈官认为鉴于当时疫情大流行,法例中所指的「公共安全」可包含对公众身体健康所构成的风险和威胁。纵使邹当晚未曾出席集会便遭拘捕,但当时她已在社交网站及报章上发文,故不存在任何预防性拘捕。
与前案分期执行共囚22月

陈官强调,任何人都不能以行使言论和集会自由为名,而罔顾遵守法律的责任为所欲为。如果邹依从法律界行事,如呼吁群众在网上悼念六四,法律则会全面充分地保障她言论自由;但一旦僭越了法律界,法庭便会制裁,此并非剥夺或打压其自由。

针对涉案的facebook与Twitter贴文,及刊于报章的文章,陈官裁定内含向公众人士作出鼓励、 说服、提议和施压的成分。邹辩称撰文乃呼吁市民当日在「任何地点点起烛光」,但在澄清下承认未有明确表达此意,邹明显扭曲事实,推卸责任,因以其背景和学历,不可能连此基本主张也无法在涉案文章表达出来,说法令人难以置信。

陈官表示,邹在盘问下对于贴文中「坚守阵地」一词言词闪缩,态度回避。以支联会已在维园举办了三十一年集会,加上邹以支联会副主席的身分发文,「坚守阵地」明显是指维园,其于庭上的说法,明显是转移视,抵赖事实。而涉案文章亦有瓜田李下之嫌,综合邹的整体言行,陈官裁定其行为显然通过计算和策划,决心尽可能引起公众注意力,给人留下影响和深刻的印象,其煽惑动机和犯罪意图昭然若揭。
将市民生命安全置诸不理

陈官判刑时指,邹作为支联会副主席,其言行广受关注,她于社交平台发布文章,宣扬自己会参与集结,用意明显是向尽快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即使她真诚相信六四集会背后的意义,但在上诉委员会禁止集会后仍然执意鼓励他人参与集结,视集会自由比公共生更重要,行为自以为是,罔顾法纪。

陈官认为疫情在全球施虐,瞬息万变,一不留神随时引发新一波疫情。邹煽惑行为随时会令市民抗疫的努力付诸流水,但她将市民生命安全置诸不理,案情难称得上是不严重,遂以十二个月监禁为量刑起点。

邹在等候前年六四案审讯期间干犯本案属加刑因素,最终判囚十五个月,其中十个月与前年六四案刑期分期执行。邹于前年六四案中被判囚一年,加上本案刑期,总刑期为二十二个月。

案件编号:西九刑事二五九五——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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