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叔40年前性侵三姊妹囚十年

2022-01-05 00:00

任職地盤工的被告,昨在高院被判入獄十年。
任職地盤工的被告,昨在高院被判入獄十年。

(星島日報報道)案發時年僅七歲至十一歲的三姊妹,於四十年前在父親漁船上遭表叔性侵,事隔多年三姊妹鼓起勇氣揭發表叔惡行,陪審團早前裁定表叔四項非禮及一項強姦罪成,陳仲衡法官昨在高院判刑時指,三姊妹案發時十分年幼,事隔多年至今仍需接受跟進心理治療,可見事件對三姊妹造成極大傷害,亦批評被告食髓知味,在非禮年僅七歲的事主後一天,便隨即在沒有使用避孕套下強姦她,最終考慮到被告案發時屬初犯,而且事隔至今近四十年,額外扣減部分刑期後,就五罪判被告入獄十年。
地盤工被告沒受過教育

現年五十八歲的男被告,原被控五項非禮罪及一項強姦罪。三名女事主X、Y、Z分別出生於一九七六年、一九六九年及一九七九年,她們一家八兄弟姐妹,Y是二女、X是五女、Z是七女。控罪指,被告於一九八二年在香港某船隻上非禮女童Y,一九八七年某日在香港某船隻上兩度非禮女童X,另於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在香港某船隻上強姦及兩度非禮女童Z。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三項非禮罪罪成,再以六比一大比數裁定被告一項非禮及一項強姦罪罪成,另一致裁定餘下一項涉及事主Z的非禮罪罪脫。

辯方求情時指,任職地盤工的被告沒有接受過任何教育,事發後成家立室,與妻子育有四名子女,工作穩妥及照顧家人,陳官指出此不能視為法律上的正面良好品格。辯方又指被告有胰臟炎、大腸瘜肉及耳鳴等身體問題,因本案承受巨大壓力,陳官則反駁此類疾病懲教署可提供適合治療,並強調本案非禮案情嚴重至接近強姦,例如被告非禮X的案情是他脫去X褲,X感到有硬物進入其陰道,及後有液體由X的下體流出,更何況有關壓力是源於被告犯案後選擇不認罪才須承受審訊過程。

案件編號:高院刑事案件三〇七———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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