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惑他人非法集结 邹幸彤表证成立

2021-10-07 00:00

(星岛日报报道)三十六岁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涉透过社交平台发布文章,呼吁公众于今年六四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她否认一项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昨于西九龙法院续审,并亲自盘问发出禁止集会通知书的警司,指出警方今年与去年的通知书乃「样办文书」,又质疑警方在向卫生署查询防疫意见前,早就执意禁止集会,警司不同意文件是「照抄」,强调警方在草拟文件时,均会就用字方面向律政司谘询法律意见。主审裁判官陈慧敏裁定控方表证成立,案件延至本月二十五日,届时被告或出庭自辩。

根据控辩双方之承认事实,前支联会主席蔡耀昌今年四月二十七日向警方申请拟于六四当晚举行维园集会,主题为「悼念六四三十二周年」,预计将有十至十五万人参与。而案发时为支联会副主席的邹于今年五月二十九日分别在facebook及Twitter个人帐户发布题为「烛光无罪 坚守阵地」的帖文;其撰写的文章「烛光承载良知重量 港人执着说出真相」则在六月四日于一分中文报章刊登,被告于六四当晚被捕。

警司张永勤供称,他曾于今年五月二十五日与支联会常委梁锦威开会商讨有关集会的防疫措施,两天后签署和发出禁止公众集会通知书,以疫情为由否决集会。由于支联会其后提出上诉,警方遂在五月二十九日进行上诉委员会聆讯,最终维持原本决定。

张在被告亲自盘问下,承认有份参与禁止涉案集会的决策,而在上诉委员会会议中,警方并无向支联会一方提出可减低人口密度的建议措施,包括延长时间、分散地点、进行「流水式」集会等。张解释警方并不了解支联会的资源及能力,故会议仅讨论对方提出的防疫措施是否有效。

被告指,警方早在五月二十五日已向卫生署索取关于集会防疫措施的专家意见,并于该备忘录中列明有关建议是为上诉委员会而作出,但当时支联会仍未提出上诉,质疑警方早已决定要禁止集会。张则回应称警方有很多准备工作要做,专家仅提供意见。此外,张表示案发时疫情变化很大,加上政府不断改变防疫措施,故警方在四月尾收到申请后,至五月二十五日期间,从未向卫生署徵询意见。

被告又提到,今年禁止六四集会的通知书与去年相比,行文格式、列出的关键理由几乎一样,形容今年的通知书只是一份警方抄写的「样办文书」。张不同意文件是「照抄」,指警方在草拟文件时,均会就用字方面向律政司谘询法律意见。案件编号:西九刑事二五九五——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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