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惑他人非法集結 鄒幸彤表證成立
2021-10-07 00:00
根據控辯雙方之承認事實,前支聯會主席蔡耀昌今年四月二十七日向警方申請擬於六四當晚舉行維園集會,主題為「悼念六四三十二周年」,預計將有十至十五萬人參與。而案發時為支聯會副主席的鄒於今年五月二十九日分別在facebook及Twitter個人帳戶發布題為「燭光無罪 堅守陣地」的帖文;其撰寫的文章「燭光承載良知重量 港人執着說出真相」則在六月四日於一分中文報章刊登,被告於六四當晚被捕。
警司張永勤供稱,他曾於今年五月二十五日與支聯會常委梁錦威開會商討有關集會的防疫措施,兩天後簽署和發出禁止公眾集會通知書,以疫情為由否決集會。由於支聯會其後提出上訴,警方遂在五月二十九日進行上訴委員會聆訊,最終維持原本決定。
張在被告親自盤問下,承認有份參與禁止涉案集會的決策,而在上訴委員會會議中,警方並無向支聯會一方提出可減低人口密度的建議措施,包括延長時間、分散地點、進行「流水式」集會等。張解釋警方並不了解支聯會的資源及能力,故會議僅討論對方提出的防疫措施是否有效。
被告指,警方早在五月二十五日已向衛生署索取關於集會防疫措施的專家意見,並於該備忘錄中列明有關建議是為上訴委員會而作出,但當時支聯會仍未提出上訴,質疑警方早已決定要禁止集會。張則回應稱警方有很多準備工作要做,專家僅提供意見。此外,張表示案發時疫情變化很大,加上政府不斷改變防疫措施,故警方在四月尾收到申請後,至五月二十五日期間,從未向衛生署徵詢意見。
被告又提到,今年禁止六四集會的通知書與去年相比,行文格式、列出的關鍵理由幾乎一樣,形容今年的通知書只是一份警方抄寫的「樣辦文書」。張不同意文件是「照抄」,指警方在草擬文件時,均會就用字方面向律政司諮詢法律意見。案件編號:西九刑事二五九五——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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