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炳强:激进组织用社媒招揽学生

2021-08-19 00:00

(星岛日报报道)警方国安处首次引用《香港国安法》的宣扬恐怖主义罪,拘捕四名港大学生会及评议会前成员。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昨日警告,宣扬恐怖主义属严重罪行,无辜人士可能受煽动加入或参与恐怖活动,后果严重,所以不论其身分或职业,任何人犯法都要付出法律代价。他并重申,不论任何人或组织,如果犯法特别是《香港国安法》,或宣扬暴力,或跟外国组织有不寻常的金钱交易,执法部门一定全力调查,即使如教协、民阵,甚至「612人道支援基金」等组织自行解散,所涉罪行也不会一笔勾销,会追查到底,它们自行解散只是减低对社会的遗害和罪孽。

邓炳强昨在立法会向传媒表明,「我们控告多少人、用甚么法例,全都是证据为本。」他强调,任何人触犯法例都要付出法律代价,不能因其特定身分、角色或职业而不被控告。「宣扬恐怖主义是一项很严重罪行,这些行为可能导致很多平时无辜的人士被你激动,从而加入及参加这些恐怖活动。只是学生为何要告他?任何人不论你甚么身分,犯了法都要付出法律代价,是否为求情原因,留待法庭说。」

对于教协、民阵,甚至「612基金」等宣布解散或即将解散,邓炳强保证「不会因为解散就不去告」,「若他们真的犯了法而宣布解散,并不会让他们之前的犯法一笔勾销,我们一定会追查到底」,让他们受到法律的制裁及相关的行动。

邓炳强在立法会大会上提到,本地激进组织招揽成员的行径,与国际恐怖主义活动趋势相似,包括使用社交媒体招揽成员,亦有人将恐怖主义思想渗透校园,或在校园招揽学生参与恐怖活动。而且,近年有学生关注组织、政治团体或补习社,以制作偏颇教材、摆设街站和互联网等方式,向学生灌输不当价值观、散播虚假或具偏见的信息,宣传极端思想。

政务司司长李家超亦表示,任何人或组织如违反法例,包括《香港国安法》,执法部门必依法处置,强调香港是守法社会,重视法治,每个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吁市民做任何事情前都从守法角度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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