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激進組織用社媒招攬學生

2021-08-1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警方國安處首次引用《香港國安法》的宣揚恐怖主義罪,拘捕四名港大學生會及評議會前成員。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警告,宣揚恐怖主義屬嚴重罪行,無辜人士可能受煽動加入或參與恐怖活動,後果嚴重,所以不論其身分或職業,任何人犯法都要付出法律代價。他並重申,不論任何人或組織,如果犯法特別是《香港國安法》,或宣揚暴力,或跟外國組織有不尋常的金錢交易,執法部門一定全力調查,即使如教協、民陣,甚至「612人道支援基金」等組織自行解散,所涉罪行也不會一筆勾銷,會追查到底,它們自行解散只是減低對社會的遺害和罪孽。

鄧炳強昨在立法會向傳媒表明,「我們控告多少人、用甚麼法例,全都是證據為本。」他強調,任何人觸犯法例都要付出法律代價,不能因其特定身分、角色或職業而不被控告。「宣揚恐怖主義是一項很嚴重罪行,這些行為可能導致很多平時無辜的人士被你激動,從而加入及參加這些恐怖活動。只是學生為何要告他?任何人不論你甚麼身分,犯了法都要付出法律代價,是否為求情原因,留待法庭說。」

對於教協、民陣,甚至「612基金」等宣布解散或即將解散,鄧炳強保證「不會因為解散就不去告」,「若他們真的犯了法而宣布解散,並不會讓他們之前的犯法一筆勾銷,我們一定會追查到底」,讓他們受到法律的制裁及相關的行動。

鄧炳強在立法會大會上提到,本地激進組織招攬成員的行徑,與國際恐怖主義活動趨勢相似,包括使用社交媒體招攬成員,亦有人將恐怖主義思想滲透校園,或在校園招攬學生參與恐怖活動。而且,近年有學生關注組織、政治團體或補習社,以製作偏頗教材、擺設街站和互聯網等方式,向學生灌輸不當價值觀、散播虛假或具偏見的信息,宣傳極端思想。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亦表示,任何人或組織如違反法例,包括《香港國安法》,執法部門必依法處置,強調香港是守法社會,重視法治,每個人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籲市民做任何事情前都從守法角度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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